合肥安监局原副局长王西平受审 行贿他最多的竟是枕边人
昨天上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合肥市安监局原副局长王西平涉嫌受贿一案。据了解,在5年时间里,王西平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相关企业、单位给予的财物,或以与他人合作开办公司领取分红的名义收受贿赂,共计125万余元。该案未当庭宣判。
婚后不久与妻子同时被查
昨天上午9:20,在法警带领下,王西平走上了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席。面对公诉机关指控,王西平愿意认罪,只是对其中的一些行贿数额有些异议,他认为有的钱不应属于受贿款项。
庭审中,王西平称,第一项指控中的“安徽大平安全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平公司)法人代表张某”就是自己现任妻子。谈起这段感情,王西平直言,张某是经他同事介绍,于2011年左右在一个饭局认识的,一开始只是普通关系。随着交往增多,两人产生感情。再后来,张某成立了大平,王西平参股其中,并拿到七万多元分红。
王西平称,到了2012年年底,张某主动向王西平表达爱慕之情,并有结婚愿望。而王西平当时和妻子感情很不好,分居三四年了。很快,王西平沦陷在这场不道德的感情中。“后来,张某先离了婚,我们住在一起了。”王西平说,他当时正在和前妻办离婚手续。
最终,王西平和张某于去年初正式结婚。不过,婚后不久,两人分别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带走调查。
不出钱却在多家企业参股
昨天庭审中,记者发现,“参股”这个词出现的频率相当高。原来,王西平经常利用职权,以亲属的名义到多家公司参股。
2006年起,王西平担任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先后分管法律政策规划处、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处等工作。2011年起,企业开始实施安全标准化工作,这让王西平发现了可“赚”之机。
2011年12月,王西平与张某等人商议成立大平,从事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服务,张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西平未实际出资,以其亲属尹某来的名义虚假参股,后王西平利用其分管安全标准化业务的职务便利,为大平公司谋取利益。仅仅一年半时间,王西平收受张某的股份转让款、股份收益总计七万多元,同时在个人购房过程中收受张某支付的购房款76万多元。
当然,王西平并非只选择这一家参股,他用亲戚王某某名义,以同样方式参股了一家事务所,一年获得15万元。除此之外,王西平还利用自己分管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务,参股一家土产公司,后从中获得2.6万元。
到处报销也成了敛财手段
报销自己开销费用也是王西平的一种敛财手段。
据了解,在2008年至2013年间,王西平利用分管安全隐患整改专项资金拨付、分配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相关被拨付单位给予的财物,或在该单位报销费用。
公诉机关查明,王西平先是利用分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相关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12万余元。后来,他又利用分管安全标准化评审资质、特种行业资质培训许可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相关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6万元。
庭审中,公诉人认为王西平构成受贿罪,且不构成自首,建议判处王西平10至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到20万元。辩护人则表示,案发后,王西平有自首情节;检举了三人,其中一人已经被相关部门采取了强制措施,应具有立功情节;另外还有主动退赃等情节,建议量刑5年至6年。
由于案情复杂,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王西平125万赃款主要来源
1.妻子张某婚前行贿购房款76万余元
2.大平公司(法人代表为妻子张某)7万余元分红
3.用亲戚王某某名义,在一家事务所参股,获利15万元
4在一家烟花土产公司参股,获利2.6万元
5.利用分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相关单位财物共12万余元
6.利用分管安全标准化评审资质、特种行业资质培训许可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相关单位财物共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