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多家药店卖假药沉香被处罚 药店称无检验能力

30.03.2016  19:18
摘要 在合肥市食药监局公示的17家被处罚单位中, 有15家是因为销售或生产、 使用假药沉香被查处, 其中包括省立医院、 安医大一附院等医院。在销售假沉香的药店中,涉及安徽立方连锁药房有限公司、 南京医药合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多家大型连锁药店。

  合肥乐家老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已停产

   中安在线讯 据新安晚报报道,日前,合肥市食药监局公布了一批行政处罚决定,其中,多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因销售假药沉香被处罚。 假沉香从何而来? 又是如何进入连锁药店的?记者就此采访了多家涉事药店和供货企业。据悉,目前该批次假沉香已经被没收,涉事药店也被没收了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

   多家连锁药店销售假沉香被处罚

  在合肥市食药监局公示的17家被处罚单位中, 有15家是因为销售或生产、 使用假药沉香被查处, 其中包括省立医院、 安医大一附院等医院。 记者注意到, 在销售假沉香的药店中, 涉及安徽立方连锁药房有限公司、 南京医药合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多家大型连锁药店。

  记者从合肥市食药监局了解到, 目前该局已经按照相关规定, 没收了销售企业库存的假药沉香, 同时没收了企业销售假沉香的违法所得。 合肥乐家老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是这批次假药沉香的生产企业, 合肥市食药监局依法没收了其尚未售出及召回的假药沉香及违法所得, 并进行了罚款。

   【涉事企业】

   药店方:无检验能力,只能要求提供证明

  昨天上午, 记者走访了涉案的多家医药公司。 “现在这批次沉香已经全部下架了, 其实我们也是‘受害者’。”安徽立方连锁药房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这批沉香是2013年从合肥乐家老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购进的 ,当初进货时, 对方提供了营业执照、 法人托管书、 质量保证协议以及同批次的药品检验报告。“这批次产品的购进渠道是完全合法的, 对于产品的质量问题我们完全不知情 。”

  该负责人表示, 作为药品销售企业, 他们并不具备对药品的检验能力, 只能要求对方提供药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 随后, 记者又联系了南京医药合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我们在进货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 审查了供货方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以及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书等证明 。”一位李姓负责人表示。

   供货商: 沉香从外地购进,企业已经停产

  昨天下午, 记者来到位于史河路上的合肥乐家老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只见生产车间内大门紧锁, 只有几位工作人员在行政楼办公。

  随后, 记者找到了该公司的法人代表 、总经理阮永彪。 当记者说明来意后, 他表示公司确实为这批次沉香产品的供货商。 “作为一种中药材, 沉香完全要靠人工挑选, 质量很难辨别。 药效可能会受到温度、 湿度等储存条件的影响。”

  阮永彪说, 这批沉香并非是公司生产, 而是于2013年从外地购进, 并销售给了合肥多家药品零售企业, 销售金额总价值4 万多元, 一公斤销售价格为 1000余元。

  记者了解到, 合肥乐家老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目前已经全面停产。“公司由于多方面原因, 已经于去年11月份停止生产。 对于合肥市食药监局的处罚决定, 公司已经按规定执行。”阮永彪说。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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