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困难企业可缓缴半年社保费
12.07.2016 15:19
本文来源: 安徽经济新闻网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消息,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合肥市经过批准的困难企业可允许缓缴社会保险费。困难企业原则上向劳动密集型企业倾斜。
合肥市人社局表示,对已按规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暂时困难企业,经批准可缓缴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缓缴社会保险费由企业自愿提出申请,具体缓缴期限及险种根据企业缴费能力确定,缓缴期限暂定6个月。经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仍按月申报应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且个人应缴部分仍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缓缴期间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同时,合肥市还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参加失业保险并承诺1年内不实施规模性裁员的企业,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企业享受岗位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92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责编:宣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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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2016 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