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再出“严规”

04.03.2015  15:27

  本月起,《合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信用考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始实施,这也意味着,从今年起我市办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银行须接受市房产部门的信用考核监督,年度信用考评不超过60分(年度基础分100分)则被视为不合格,连续两次考评结果为60分以下的监管分行负责人将会被约谈。

  预售资金监管的主要目的是保证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工程建设,确保项目按期竣工交付。《合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监管部门、预售人及监管银行三方应当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开通、设立监管专用账户。本月起实施的《规定》,则是对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根据《规定》,我市承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银行(包括监管分行和监管支行)信用考评基础分为100分,以年度作为计分周期,计分周期届满,重新开始计分,并将上年度的计分记录予以存档。一个考评周期内,无扣分记录的,在下一年度考评计分中加10分。年度信用考评60分以下(包括60分,下同)为不合格、61~80分为合格、81~96分为良好、97分以上为优秀。值得注意的是,两个以上监管支行同时考评结果为60分以下的监管分行和连续两次考评结果为60分以下的监管支行,其监管分行负责人会被约谈。

  信用考评信息主要通过日常检查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信息等方法获取。市预售资金监管办负责对监管银行监管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信息予以核实确认。如“自按揭贷款符合发放条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将按揭贷款缴存监管账户或者擅自将按揭贷款划转至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账户的,每次扣40分”、“监管账户发生不明入账,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缴款通知书编号之后3个工作日内未补录的,每笔扣2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