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单位集资房执行政府定价

13.10.2015  13:11

  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合肥市物价局获悉,按照新版《安徽省定价目录》规定,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建房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实行政府定价。

  据悉,合肥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如合钢集团、氯碱化工、合力叉车、昌河实业、安凯集团等,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合肥市人民政府批准,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主要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合肥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市场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