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再加码
新闻摘要
合肥作为集聚各种金融要素资源,进而辐射和服务全市、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区域金融中心地位已经凸显。日前,安徽银监局出台《银行业支持合肥市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7大项、27条措施,全面谋划“十三五”期间合肥银行业发展蓝图,推动合肥市逐步发展成为引领全省、对接长三角、辐射中部、影响全国的区域金融中心。
合肥金融业态“百舸争流”
合肥强劲的经济发展势头和优良的金融生态环境,吸引金融巨头纷纷来肥“谋篇布局”。我市把握机遇,不断培育完善金融体系,加快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运用金融杠杆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全力打造区域金融中心。
目前在肥各类金融机构、组织、第三方支付企业、基金管理机构已逾400家。此外,我市还筑巢引凤,吸引15家大型金融机构集中建立金融后台服务中心,抢占区域金融中心高地。目前15家已入驻金融机构中,工行、邮储银行、平安数据3家已投入使用,中行、农行、交行、浦发、信达资产、人保财险等6家计划年内投入使用,建行、徽商银行、省联社、前海人寿、国元保险、新华人寿等6个项目正在推进。
今年以来,我市着力构建适应实体经济发展需求的地方金融支持体系,拓展融资渠道,有效做大金融总量。一季度全市金融业实现增加值82亿元,同比增长23%,占GDP比重7.1%。
四大地方金融板块“呼之欲出”
《指导意见》的出台,为我市打造区域金融中心再“加码”。《指导意见》提出,将在肥打造四大地方金融板块。在民营银行方面,争取2015年合肥民营银行设立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打造成为标杆性的民营银行。在农商行方面,将推动合肥市科技农商行稳步实施“增资扩股-上市-走出去”三大发展战略,尽快进入全国省会城市农商行第一方阵;鼓励市辖四县一市农商行夯实持续发展基础,争当农商行排头兵。在村镇银行方面,支持在合肥市辖区内的乡镇设立村镇银行,鼓励符合条件的发起行设立村镇银行管理服务子公司。在非银机构方面,还将发挥合肥在中部省会城市非银行金融机构牌照数量领先的优势,督促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加快发展步伐,专注特有领域,形成特色优势。
四大金融功能区“谋定而动”
《指导意见》指出,将在肥推进四大金融功能区建设,即建设普惠金融先行区,力争到2020年,合肥新增各类网点500家以上,每万人均网点数提升50%,并在全省率先实现城市社区金融机构全覆盖、股份制银行机构县域全覆盖、基础金融服务行政村全覆盖;建设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支持上海自贸区可复制改革试点银行业政策、经验在合肥推广,支持在合肥市四县一市扩大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范围;建设科技金融示范区,大力发展专利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推动知识产权评估、登记、托管、流转机制建设,将合肥市建设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科技金融示范基地;建设创新融资产品集聚区,支持信贷资产证券化、PPP项目融资、并购重组融资等各类创新型金融产品率先在合肥应用、推广,推动合肥发展成为产品丰富、创新活跃的金融高地。
六大金融服务重点工程“有的放矢”
《指导意见》还明确在肥实施重大战略支持工程、小微金融提升工程、“三农”金融示范工程、民生金融升级工程、帮扶企业脱困工程和融资成本减负工程等六大金融服务重点工程。
重大战略支持工程实施后,将加大对“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的金融支持力度,做好机场、铁路、轨道交通、水利设施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服务,推动合肥市建设成为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和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民生金融升级工程实施后,合肥市新型城镇化试点项目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将得到大力支持,同时还将推动以消费信贷促进消费升级,探索加大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的融资支持;帮扶企业脱困工程将建立银政企会商帮扶机制,一企一策制定帮扶、化险、脱困方案;融资成本减负工程规定银行业不得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微企业及其增信机构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
此外,《指导意见》还明确建立全口径监管工作机制。包括成立合肥市银行业监管工作委员会,加强与合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联系;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成立支持合肥市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推动合肥市政府加强与全国性银行总行、区域性银行总行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深化银地合作交流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