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制定防汛物资经费保障流程

13.07.2016  16:08

      7月4日,安徽省合肥市财政局连夜制定防汛物资及经费保障工作流程,并于7月5日上午召集保障组成员单位专题讨论通过。流程从上级及本级预算资金拨付、本级预算追加资金、应急物资采购、防汛物资征用、资产管理及防汛物资和资金监管六个方面,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制定了特殊时期的工作流程。

  防汛救灾资金及时下达、当日拨付。对本级部门预算安排的资金,市财政局根据部门分配意见,做到当日拨付;对上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各类资金和物资,做到随到随拨、随调随拨,确保接到通知后资金在24小时内拨付到位,防汛救灾物资迅速使用。

  追加救灾资金开辟绿色通道。根据抗洪救灾突发情况,在紧急情况下,市财政局根据市直部门提出的应急保障需求及市政府批示精神,采取先安排支出和预拨资金的措施及时保障,再按规定程序补办相关手续。

  防汛应急物资采购可直接购买。紧急情况下,在保证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采购单位可向三个以上供货商询价后,以合理价格向一个或多个供应商直接购买,以保障防汛救灾需要。

  防汛物资征用可后补手续。因防汛救灾需要征用单位或个人物资的,由征用实施单位申报后,填制《应急处置征用通知书》,按程序征用物资并做好交接、返还和补偿。紧急情况下可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同时,该工作流程对防汛救灾资产的管理以及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也作出规定,确保救灾资金、物资安全规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