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出台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
随着“二孩”政策的全面放开,未来孕产妇、新生儿对危重病救治的需求将会随之增加。上午,记者从合肥市卫计委了解到,合肥市出台《合肥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这两个中心建立了急救专家库以及绿色通道,保障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得到有效救治。
高危妊娠分红橙黄绿四级管理
合肥市妇幼保健所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上半年孕妇高危因素比2015年度明显上升,其中高危人数增加了18%左右,既往剖宫产史增加了6.21%左右,高龄者增加1.91%左右。对此,合肥市卫生计生委出台《合肥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为高危孕产妇提供全方位服务和管理,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的患病率和死亡率,确保母婴安全。
合肥市卫生计生委介绍,提供服务的对象为从妊娠开始至产后42天的高危孕产妇,医疗机构根据高危孕产妇的妊娠基本情况、不良孕产史、妊娠合并症与并发症等进行评分,然后按照高危孕产妇危险程度,从低到高将高危孕产妇分为绿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等级。其中,高危等级为橙色的孕妇,孕28周前由二级医疗保健机构的高危孕产妇门诊进行孕期检查、随访和干预,孕28周后由县级救治中心或三级医疗保健机构的高危孕产妇门诊进行孕期检查、随访和干预及住院分娩。高危等级为红色的孕妇,由三级医疗保健机构的高危孕产妇门诊进行孕期检查、随访和干预及住院分娩。
高危孕产妇转诊开通绿色通道
一夜辗转几家医院,高危孕产妇无医院接收的现象今后将不会存在。合肥建立危重孕产妇转诊“绿色通道”,危重孕产妇转诊时“一路绿灯”,以保障母婴安全。
办法规定,当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筛查时发现不属于本级管理范围或本级不能诊治的高危孕产妇时,必须在征得孕产妇或家属同意后,及时转往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诊治。接诊机构对基层转来的高危孕产妇须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实施诊治。
对病情危重、不能耐受转诊的高危孕产妇,可就地、就近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在尊重患者意愿的基础上,再就近转至其他上级医疗机构。危重孕产妇转诊时,转出单位应先通知接收医院妇产科,同时选派熟悉病情的医务人员护送,接诊医疗机构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负责接诊。
三甲医院ICU要有床位收治
办法规定,加强产科高危门诊管理,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床位。综合性医院要在重症医学科明确至少1张专用床位(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不少于2张),用于收治危重孕产妇,并配置专科医疗设备;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必须设立重症监护室。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高危门诊,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接诊,对高危孕妇进行产前检查,对孕妇高危因素进行动态监护,并给予相应的治疗与指导。同时,设立高危病房(满足高危产妇要求),开展高危孕产妇的助产服务。成立产科安全管理组织和孕产妇抢救专家小组。
设立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合肥市确定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合肥市妇幼保健院为市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合肥市妇幼保健院为市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承担全市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任务。此外,各县(市)还将确定本辖区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
为了及时抢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还成立了急救小组,急救小组成员由医务科、妇产科、儿科、内科、外科、重症医学科、麻醉科、检验科、影像科等相关人员组成,成员必须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较强的应急处理能力。救治中心须接受各助产机构疑难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转入、会诊、救治和转诊,不得推诿病人、延误治疗,确保无缝衔接和绿色通道畅通。
合肥市中心血站优先保证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时的用血及血制品的需要,合肥市急救中心优先安排设备齐全的车辆转运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运新生儿时需配备暖箱、简易呼吸机及心电监护仪等设备。
另外,合肥市还成立了母婴安全领导小组和母婴安全技术指导专家组,指导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抢救;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医疗机构开展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抢救急救转诊;定期总结分析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情况,提高救治能力。
来源:合肥晚报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