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出台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管理办法
据合肥日报4月6日讯 有效期为3年的《合肥市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应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近日正式施行。根据《暂行办法》,墙体、屋面和楼板的保温隔热,绿色节能门窗、幕墙保温隔热等八大类技术与产品,可申请进入合肥市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名录,获得在全市推广应用的机会。
绿色“八大系”可申报入选
合肥对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中使用的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实行推广应用、认定和目录管理制度。
按照新实施的《暂行办法》,以下八大类技术和产品可以申请认定:墙体、屋面和楼板的保温隔热技术与产品;绿色节能门窗、幕墙保温隔热技术与产品;建筑遮阳技术与产品;集中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建筑绿色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成套技术与设备;建筑物屋顶绿化、雨水收集系统的技术与产品;其他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技术与产品。
入选后在全市推广应用
按照程序,具备相应条件的技术与产品生产单位向合肥市建设节能科技协会提出认定申请,通过后由市城乡建委负责推广应用和备案认定工作的监督管理。
认定过程中,对前期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市建设节能科技协会将组织不少于2名专家对申请企业装备及生产情况进行现场考察,考察合格后随机抽样,并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产品检测。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通过认定后,将被列入合肥市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应用目录,进行公示备案,在全市推广应用。
不合规行为将导致“除名”
据介绍,该名录执行的是动态管理制度。根据《暂行办法》,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认定有效期限为1年,有效期限截止前1个月内,其持有单位应申请备案认定延续。同时,经认定的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持有单位有1年内不良诚信行为记录达2次、因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或技术缺陷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等情况,会被撤销认定并予以通报。
此外,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名录,也并非“免检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进入建筑工程使用时,均应按照工程建设有关规定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新闻 链接
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是指符合产业政策,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有利于建筑全寿命期内节地、节水、节能、节材、保护环境,有利于提高建筑物使用功能,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且满足有关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和相关政策要求,并通过技术鉴定、评审或评估的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