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出台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政 高龄老人有津贴
低收入老年人有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高龄老人有津贴;社会办养老机构日常运营补贴翻番;标准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一次性建设补贴20万元......昨日,记者从合肥市民政局获悉,《合肥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法制办依法登记正式发布实施。《办法》创新举措不断,将社会养老服务扶持政策进一步提标扩面。
[设施]养老服务设施今年覆盖城市社区
社区养老越来越受到老人青睐。《办法》提出,到2020年,合肥市将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办法》提出,到今年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合肥市城市社区和半数农村社区。对于符合条件的标准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继续实施资金扶持政策,给予2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同时,每年给予3万元日常运营补贴。对于纳入农村幸福院建设计划的,将按照省补农村幸福院补助标准执行。
[补贴]社会办养老机构日常运营补贴翻番
关于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办法》要求到2015年底,城市养老机构中,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所占比重达到60%以上。同时,进一步提高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的补助标准。其中,一次性建设补贴,针对新建、扩建(租赁经营)床位数10张以上、300张以下的社会办养老机构(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正常运营1年后,按每张床位2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新建、扩建(租赁经营)床位数300张以上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正常运营1年后,按每张床位5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同时,还有日常运营补贴。针对已建成10张以上、集中居住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正常运营第2年起,经民政部门认定,按实际入住自理型老年人数和服务人数给予每张床位每年的运营补贴,由1200元提升至2400元;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给予每张床位每年3600-7200元运营补贴。不仅建设、运营有补贴,对于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也将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市级按照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补助。
[保险]全面完善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
合肥市在继续实施市区低收入老年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上,《办法》将该项惠民工程向县域延伸,县(市)城关镇70周岁以上低保、空巢(无子女)老年人和9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可享受100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同时,市属城区70周岁以上低保、空巢(无子女)老年人和9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天可享受政府购买的1小时居家养老服务,服务费标准为每小时20元。此外,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办法》还明确,合肥市将进一步建立完善全市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实现辖区内公办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全覆盖,积极鼓励社会办养老机构参保。保费、赔付标准按照省招标结果执行。 2015年,在实施民办养老机构等级评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评估的基础上,合肥市将把公办养老机构评估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评估体系,对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过程、服务结果进行全方位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