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出台公务接待管理细则:不得提供鲍鱼燕翅
18.08.2014 11:53
本文来源: 合团
衡量国内公务接待水平,绝不是一味地“高标准”、“高档次”。当前,对国内公务接待范围如何界定?接待标准及接待场所如何规范?……合肥市为此专门出台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33条”,对国内公务接待相关事项进行严格规范。昨天上午,合肥市接待办在市政务中心集中学习贯彻《合肥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33条军规”正式走向实践。
公务接待实行公函制度
通常来说,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接待活动都属于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根据相关规定,今后,各级党政机关将加强公务外出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同时,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接待,并非来者都是客。“国内公务接待实行公函制度,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或公务通知,告知时间、内容、人员、行程和相关事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今后,对无公函或公务通知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接待单位一律不予接待。
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也有了明确规定。今后,接待单位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当由派出单位或个人负担的费用。国家工作人员也不得要求将个人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一经查实,不仅要追究接待人员责任,还得追究接待对象的责任。”该负责人如是说。
责任编辑: 小丑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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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8.2014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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