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再出新规加快光伏推广应用
新闻摘要
今后,城乡居民在自家屋顶建光伏发电站将有更优厚的补贴。7月28日,《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我市光伏推广应用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获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其中规定,市区家庭式光伏电站补贴标准将由原来的2元/瓦提高至3元/瓦,以吸引更多家庭兴建光伏电站。
创新打造“光伏小镇”
除“光伏扶贫”这一有益尝试外,“光伏小镇”、“光伏社区”也有望现身合肥。《补充通知》提出,我市将创新建设模式,按照“规划引导、政府扶持、户企合作、收益分成”的方式,调动农户和企业的积极性,打造具有合肥特色的“光伏小镇”。这也意味着,“光伏小镇”里所有电力供应或由太阳能等代替。
与此同时,所有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开工时间表也已确定。按照规定,项目自备案之日起3个月内必须实质性开工建设、6个月内必须建成并网,因特殊情况需延期的须向市发改委提出申请。除延期获准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外,未按期开工建设的,将取消该项目备案资格,未按期建成并网的,不纳入本年度分布式电站指标支持范围。
多渠道解决融资难
为避免光伏应用市场恶性竞争,《补充通知》还对分布式光伏电站电价折扣进行统一,明确我市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投资经营的光伏发电项目的电价优惠幅度不得低于9折。同时,探索推进分布式光伏就近售电、电费收缴新模式,在开发区及工业园区开展示范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后向全市推广。
融资难无疑是分布式光伏发电的一道坎。为解决这一难题,我市将探索设立市级光伏发电投资公共担保资金,为光伏发电项目提供贷款担保,其中对个人安装分布式光伏项目,以个人收入等为信用条件,审核通过后可提供贷款担保。此外,鼓励金融机构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优惠贷款利率,延长贷款年限,探索建立光伏产业投资基金。
补贴标准提至3元/瓦
自去年起,陆续有市民尝鲜自给自足的家庭光伏发电。“我们建议提高城乡居民家庭式光伏电站的补贴标准,吸引更多市民加入。”市经信委负责人介绍,对我市辖区内城乡居民全部使用推广目录中的光伏组件产品,2014年7月1日以后在市区建成并网的家庭式光伏电站,按装机容量给予的一次性补贴标准由2元/瓦提高至3元/瓦,单个电站最高补贴不超过1.5万元;五县市的补贴标准由3元/瓦提高至4元/瓦。
对2014年7月1日以后在我市建成并网的光伏建筑一体化新产品项目,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电站投资商2元/瓦的工程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上限为100万元。若屋顶产权人提供屋顶资源也将得到资金奖励,按照规定,其装机规模超过0.1MW的,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屋顶产权人10万元/MW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上限为60万元,同一屋顶产权人奖励上限为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