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积金交房租一年多来申请者寥寥 遇俩“拦路虎”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消费扩大和升级,提出要放宽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据了解,一年多前,合肥及省直住房公积金已放宽提取条件,规定无房户租房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不过,新政实施一年多来,合肥市民提出申请的寥寥可数。据悉,租赁纳税发票和登记备案证明成为租房者提取公积金的两大“拦路虎”。
政策:租房每年可取一次
据了解,国内目前并非所有城市的公积金都可提取用于支付房租。而合肥属于较早开放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的城市之一。最初,合肥允许缴存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不过有较严格的规定。
2013年5月,《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出台,新办法降低了提取公积金的门槛。按照规定,该市无住房且租赁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年最高可提取15000元。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不得超过当期实际支付租赁住房租金的总额。当年7月,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出台政策,规定提取公积金可用于支付房租,与合肥市内容基本保持一致。
效果:嫌麻烦申请者寥寥
不过,记者昨天从合肥市及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虽然提取公积金付房租的政策早已出台,但提出申请的市民少之又少。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士表示,“本市无住房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占比非常少。以刚刚过去的10月份为例,当月并未有一宗提取用于支付房租。
据悉,按照规定,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须提供多种材料,包括地税部门开具的租赁纳税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承租住房产权证复印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肥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原件。租住住房暂时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还需提供租住住房购房合同和网上认购备案确认单复印件一份。
这些材料让不少人在申请的时候主动放弃了。这其中,“租赁纳税发票”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让房东和房客都有诸多顾虑。“租个房子还要去备案,还要交税,太麻烦了。”有房东这样表示。而开具无房证明,对于不少租房人来说,也是麻烦的事,“本来也提不出多少钱,不想这么费事了”。
据了解,目前合肥的房屋绝大多数是私租:租房人付给房主一些租金后就直接租住。有一些是通过中介完成租房,但中介也只是牵个线,租房人支付给房主押金和租金,签个合同就算完成。这也导致租房发票和备案证明基本“绝迹”。
建议:提取程序能否简化些
“提取公积金交房租的职工,首先是无房的,大多是低收入群体,政策就不能行个方便吗?”合肥市民小吴说,他去年6月份大学毕业后在一家私营企业上班,公司每月给他缴纳的公积金只有一百多块钱。由于家里没有支持,靠他的工资收入,最近几年他想买房基本没有希望,这就意味着公积金只能放在账户里闲置。租房住的他原本以为能有机会提取公积金用于交房租,但种种需要提供的材料让他只能放弃。他建议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程序应该简化些,让大家能便捷地使用“自己账户的钱”。
不过也有合肥市房产界人士表示,放宽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手续,确实可以便民,但根据房屋租赁的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的租房需要登记备案,并缴纳一定的税费,市民提取不应该连合法租赁的材料都规避掉。记者经多方了解获知,合肥暂不会调整提取公积金交房租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