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布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方案
近日,河南“干尸少年案”引发社会各界关注,此事更暴露了当地多部门在流浪人员救助工作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
昨日,合肥市民政局公布了最新的《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民政、公安、卫生等部门在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时,实行首接负责制,不得相互推诿,对于患病的流浪乞讨人员,要坚持“先救治、后救助、再结算”的原则。
谁首接谁负责
据了解,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工作的对象为,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乞讨人员。救助内容包括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和源头预防等服务。
根据方案,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工作实行首接负责制。公安、城管、民政和卫生等部门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或接到群众报告有流浪乞讨人员的,要在第一时间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救助服务,不得相互推诿。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对相互推诿、不履行救助职责,造成流浪乞讨人员未能及时受助的,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此外,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会同公安、城管和卫生等部门共同做好对城乡街面的流浪、乞讨人员主要活动场所的巡查工作,主动劝导、引导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不愿入站的,要根据其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饮食、衣被等救助服务;对智力和精神障碍人员、残疾人、孕妇、流浪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要积极主动地实施保护性救助,或向公安机关提出执法建议。
先救治后救助
方案要求,对于患病流浪乞讨人员,要坚持“先救治、后救助、再结算”的原则。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等病人的救治工作,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得到及时医疗救治。
建立受助人员离站返乡和接回制度,帮助受助人员及时返乡。对因智力障碍或其他原因无法查明身份、户籍等基本信息的流浪乞讨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具备一定隔离设施、治疗条件的专业精神病院或社会托管机构予以临时照料。
同时,要健全市、县(市、区)、街道(乡镇)、居(村)委会四级救助服务网络,完善发现、报告、反应机制。街道(乡镇)、居(村)委会要建立“救助管理信息员(联络员)”制度,及时发现和掌握本辖区流入流出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信息;加强监管、早期预防和干预,最大限度减少反复外出流浪、乞讨的现象。
记者探访
登记信息并不容易
民政救助站是救助生活无着人员的主要单位。那么,合肥救助站是如何对生活无着人员实施救助的呢?昨日,带着这个问题,记者来到合肥救助站进行了探访。
事件:六旬老人露宿街头
昨天中午11点半,一名年过六旬的老太太被民警护送进入合肥市救助站。据了解,这位老太太此前曾独自在蜀山区井岗镇的一处小树林里露宿一夜,根据群众的报警,辖区民警将其接到派出所临时安置后,便护送至救助站。
可是,民警和救助站工作人员询问老人姓名和家庭地址等信息时,老人却不愿回答,甚至,老人还一度想要离开救助站,不愿接受救助。记者注意到,老人说话思维清晰,带有巢湖当地口音。工作人员推测,老人或因家庭矛盾等原因离家。
“都中午了,先在这吃饭吧。”工作人员送来热腾腾的饭菜并反复劝说。老人有些犹豫,询问是否要钱。“不要钱,免费的。”工作人员回答。老人将信将疑,民警于是再次向其保证。老人这才端起饭碗。
合肥市救助站工作人员介绍,救助生活无着人员以老人居多,而这些老人大多对救助政策不了解,甚至存有各种顾虑。为此,他们除了宣传政策,有时,甚至还要哄才可以。
讲述:登记信息并不容易
工作人员介绍,民政救助不同于执法机关的行政行为,没有强制性的权力,其介入的前提是当事人自愿。比如,职业乞讨者等群体,他们执意不愿进站接受救助,我们只能根据其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饮食、衣被等救助服务,但是,对智力和精神障碍人员、残疾人、孕妇、流浪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则依法可以实施保护性救助,或向公安机关提出执法建议。
“当事人同意接受救助后,我们就要对他们的信息进行登记造册。”救助站工作人员说,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建立受助人员《救助情况档案》办理入站手续。
登记信息看似是一件很简单事情,但是,对于救助站的信息登记工作来说,却并不轻松。“一方面,许多救助对象因为智力、精神等原因无法说明个人身份,还有一些人则故意不表明身份。”工作人员说,查明救助人员信息是民政救助工作最重要也最困难的一个环节。
对于办理手续进入救助站的人员,工作人员会进行一番安检,确保没有危险物品进入宿舍区。接下来,救助站会提供标准的食宿等服务,并提供返乡救助。“正常的成年人,我们为其购买车票,未成年人或老人等特殊人群,我们会按照专人专车进行护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