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人大: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法治保障
一年来,全省各级人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努力以创新思想引领工作发展。今天起,本台开设《市县人大行》专栏,报道我省市、县(区)人大在依法履职、推进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中的积极探索和先进经验,增强全社会的人大意识和法治观念,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
合肥人大: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法治保障
合肥市人大常委会主导立法的《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已经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将于明年1月1号起实施。这也是我省首部居家养老服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安徽台记者陈晨报道:
近年来,合肥市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趋势不断加快,截至2015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126万多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7.56%,面临日益严峻的老龄化形势,居家养老服务已无法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徐基庆:(出录音)“居家养老服务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服务体系不健全,政策支持不够,养老服务场所明显不足,居家养老的供给不平衡。我们感觉到要通过立法来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建立科学机制,为老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结合国家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基本要求,《条例》明确了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的基本模式,即以家庭为基础,城乡社区为依托,家庭提供基础服务,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提供公益和互助服务,满足居家老年人养老需求的服务形式。合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凌海群:(出录音)“这部条例始终贯穿一个主线,在居家养老服务中,政府是主导,包括做好规划、建立设施,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并逐步扩大范围。规范培育和引导市场,逐步发展专业化居家养老。”老年人居住在家庭,生活在社区,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是打通居家养老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条例》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做出了硬性规定。凌海群:(出录音)“新建住宅区按照每百户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已建成住宅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用房。农村社区应当按照每百名老年人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米;用房和设施要求设在3层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