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二手房交易频繁毁约 法院4个月受理纠纷326件

18.05.2016  07:13
摘要 截至今年4月10日,合肥市区五家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数激增至326件,同比增长243.2%,其中因房价上涨毁约案件数增幅最大,房价上涨导致毁约案件,已经成为当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主要类型。

  中安在线讯 随着合肥楼市的兴旺,二手房房价也水涨船高,买卖纠纷也随之增加。记者从合肥市中院了解到,截至今年4月10日,合肥市区五家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数激增至326件,同比增长243.2%,其中因房价上涨毁约案件数增幅最大,房价上涨导致毁约案件,已经成为当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主要类型。

  今年2月,家住合肥市新站区的李先生通过中介看上了同一小区张某需要出售的房屋。因为双方同住一个小区,彼此之间相互认识,在经过讨价还价之后,双方最终达成85万元的成交价格。3月初,双方在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李先生向张某支付了定金2万元,双方约定李先生支付40%的首付款,剩余款项通过银行按揭方式支付。合同签订后,李先生按约凑齐了首付款,并向张某支付。

  然而,因3月份合肥二手房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张某要求李先生加价20万元,否则不予出售。对于张某的加价行为,李先生表示不能接受,并要求张某按合同约定履行过户及交房义务,双方发生争议,李先生将张某诉至法院。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最终经协商,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由违约方张某支付违约金,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了结此事。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情各有不同,且诉讼请求多种多样” ,合肥市中院民四庭一位法官介绍,从案件实际审理情况看,买方诉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案件,绝大多数仅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支付了部分定金,但还没有进入支付首付款、办理按揭等实质性履行阶段。卖方抗辩除提出房价上涨过大,导致合同显失公平等理由外,往往还以房屋存在抵押、按揭或共有权人未签字(如夫妻中的一方未签字)等为由不愿继续履行合同。

  “由于二手房一般都是产权人与买受人之间直接交易,行政监管的难度较大,买卖双方都存在较大的交易风险。”据分析,随着房屋价格短时期内的快速攀升,导致房屋买卖双方心理预期变化较大。有的出卖人看到房屋的市场价格比合同约定的价款差价较大,如果双方约定的定金或违约金显著低于房屋差价,出卖人在利益的驱动下就会选择毁约,要求买受人增加价款或者解除合同,以寻求新的买方以更高的价格出售该房屋,结果造成大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发生。

  除此之外,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不规范,也是其中原因之一。“有的故意发布虚假不实讯息,有的故意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有的通过‘背靠背’的方式分别与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低价取得房源,高价抛售到市场。中介机构存在的各种不端行为,对有关纠纷的大量出现也产生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合肥市中院研究分析,房价上涨有着多方面的因素,既反映了合肥近年来发展的成果,也体现了社会对合肥发展前景的看好。但“二手房”买卖恶意违约大量出现也会造成一系列不利后果,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不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也不利于社会诚信的建设,出卖人因房价上涨而毁约的行为,对于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也有着极大的损害。(记者 黄娜娜)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黄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