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中院:减刑假释裁前公示工作走向成熟
安徽法院网讯 今天是合肥义城监狱108名服刑人员减刑假释裁前公示的最后一天,由于这与自己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三天的公示期间,所有的服刑人员都看了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张贴在监狱的裁前公示。公示信息非常醒目,罪犯姓名、原判刑罚、历次减刑情况、减刑或假释依据、人民法院拟裁定减刑或假释意见、举报电话一一在列。离公示信息不远,就是举报箱。
这已是该院今年公示的第11批减刑假释信息。据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该院收到减刑假释案件14批共涉及3547人,已结案11批共3077人,其中,办结的减刑假释案件中,12个不予假释,3个不予减刑。
很多人认为,这是中央政法委近日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带来的变化。事实上,这样的裁前公示在合肥已经实施了两年时间,仅去年,合肥中院就办理减刑假释案件46批,共涉及8712人,其中假释案件802件,没有因此出现违法违纪问题。
“我们是自然入轨,不是强制入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建介绍说,中政委的指导意见中要求落实的内容,该院几乎都在做了,有些做法已经从探索走向了成熟。“比如指导意见要求对职务犯罪等三类罪犯,减刑时除考察一般条件外,还应考察是否通过主动退赃、主动赔偿损失等方式积极消除影响。我们探索实施两年了,对接中政委的要求,我们能够快速入轨,且不会遇到阻力。”
以统一标准挤压自由裁量空间
合肥积极探索这条“严格规范、阳光司法”的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新路子,是从安徽省对包括合肥在内进行行政区划调整后起步的。由于区划调整的原因,合肥市所辖监狱达增至10个,看守所达到7个,在押犯人达到了全省总量的60%,全省近60%的减刑假释案件划归合肥中院管辖,年受理案件数将达万件以上。
该院刑三庭庭长杨卫平说,调整之初,这些监狱在申报减刑假释案件时所提交的证据材料及减刑标准、幅度并不一致。这不仅影响减刑假释案件的及时审结,还可能出现同情形罪犯的减刑、假释不同裁的现象,导致案件审理不公平。
为应对这一新变化,该院在全省组建唯一的减刑假释案件专业法庭——刑三庭同时,重点在统一尺度、规范程序和推动阳光司法上着力。该院多次组织召开由省检察院、监狱管理局、所辖监狱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申报工作的暂行规定(一)》,通过会议纪要形成,统一了对《安徽省高级人员法院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细则》的正确理解与法律适用,对法院减刑的幅度和裁判标准作了统一,规范了司法裁量权,减少了办案中的主观随意性,从而对监狱申报减刑假释的幅度、标准、比例、应提交的证据材料等统一了标准,扭转了过去“各自为政”的局面,实现了“车同轨”。这份会议纪要还被安徽省高院转发到全省,推动了全省标准的统一。
该院审委会委员、研究室主任张利说,针对各监狱对假释罪犯的剩余刑期、所获行政奖励等的把握随意性较大问题,合肥中院还制定出台了《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假释案件座谈会会议纪要》,从六个方面对执行机关呈报假释案件进行规范。比如,会议纪要规定,罪犯除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应至少获行政奖励二个以上(含二个)方可假释,假释罪犯的剩余刑期一般不超过二年为起点,每增加一个行政奖励假释刑期增加六个月,未成年犯等服刑人员可以减少一个行政奖励,而犯有数罪未减过刑的罪犯或八大类严重等犯罪的服刑人员应当增加一个行政奖励,通过细化规定来规范监狱申报假释案件、法院审理假释案件。
推全程公开使阳光审裁没有死角
“这样的庭审出来的案子,裁定结果才真正让人放心。”合肥蜀山监狱一名多次参加旁听的长刑犯感叹说。
严格庭审是该院彰显程序正义的重要着力点。合肥中院副院长唐义干说,考虑到罪犯押解的安全,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地点设在监狱,以往执行机关往往开庭发言随意,不懂举证,随意走动,给庭审罪犯及旁听人员留下开庭系走过场的不良印象。“现在的庭审,程序严密、秩序井然,环环紧扣,庭审庄重圣神,体现了公正的应有之义。”
该院还注意到一些审判人员以往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时裁定书制作过于简单,叙述笼统,近于格式化,提高了裁定文书的质量,加强了裁定书的事实证据的分析和论理,让罪犯通过裁定书即对自己的减刑假释审理情况清楚明了。并制定出台《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流程管理暂行规定》,对庭长权限、合议庭权限、法律文书签发、书记员职责、报告事项等进行规定,明确责任,使立案、审理、合议、裁定到文书制作等各环节都有章可循,规定办理减刑、假释案件须做到审理有报告、合议有记录、裁判有文书、送达有回证、结案有文档。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我们为此建立健全了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和裁前公示两个制度,推动审判方式公开化。”合肥中院民三庭副庭长陈华琳说,该院探索推行的裁前公示和对假释案件、法律规定的六类案件及原为县(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的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的做法,走在全国前列。
该院规定,对假释案件、法律规定的六类案件及原为县(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的减刑、假释案件均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通过检察员、执行机关代表出庭履职,构筑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刑罚执行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监督的平衡关系。这样,既能促进执行机关规范执法,不断提高监狱管理水平,消除人民群众对减刑、假释审理工作“暗箱操作”的怀疑,也使人民法院在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时,能充分听取多方面的意见,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审判的公平公正,增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司法公信力。
“所有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在裁定前三天予以公示,将被提请减刑、假释罪犯基本情况和法院拟裁定减刑或假释意见等,在服刑场所予以张贴公示,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据该院民三庭法官介绍,该院在各监狱共设立了200个举报箱。对公示期间罪犯或检察机关提出异议的,该院在认真调查核实后,一律重新开庭审理。
一些服刑人员说,裁前公示提前将拟裁定结果公示,让减刑、假释服刑人员既清楚自己的减刑、假释情况,也明了其他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情况,特别是与自己情形类似的服刑人员,法院是否一视同仁,“有效避免了同情形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不同裁的现象,让减刑、假释的审理过程公开透明,充满阳光。”
“公平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在去年所有减刑假释案件中,有33个不予假释,7个不予减刑。他们或因赃款未退、财产刑未执行、民事赔偿未到位,或不符合假释条件。”许建说,审理出现不予减刑假释的数量哪怕只占上万起案件的极小比例,该院仍然没有疏忽,做到公正审判,依法裁判。
一系列制度的出台,让减刑假释工作更加规范、透明。许建表示,为了进一步减少人为因素,规范自由裁量,该院在已将减刑假释案件纳入审判流程管理,初步完成网上立案、结案工作基础上,该院减刑假释工作信息平台将于今年3月底正式开通。这个全国一流的减刑假释工作信息平台5月底在全面应用,实现与检察院、刑罚执行机关对减刑假释案件的信息共享,将进一步增强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届时,该院保证减刑假释100%结案将不再是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