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中招政策今年六大变化
10.05.2015 12:53
本文来源: 政府
更多学子能就读省示范高中
据悉,2015年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共有考生70519人,比上年减少1027人。其中,合肥市区中考报名人数为27392人,较去年增加1438人。录取方面,2015年市区普通高中计划招生19070人(较去年增加390人),占比约70%(较去年减少2%);中等职业学校计划招生8322人(较去年增加1048人),占比30%。合肥一、六、八中继续联合招生,每校招生计划1650人。市区14所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13090人,较去年增加500人;省、市示范高中招生计划15450人。在志愿设置上,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设置保持不变,继续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此外,今年我市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项目、计划、办法保持不变。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我市将结合实际,逐步减少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计划。
严格指标到校生填报资格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从2012年初一年级起,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到校生志愿。我市2015年起严格执行,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方可填报分配到学籍所在学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户籍在我市市区的单报考生同样享受省示范高中到校生指标。
此外,军转干部随迁子女转入我市市区初中学校、截至中考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就读满两年的考生,以及在《关于做好巢湖行政区划调整后来肥工作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有效期内(2011年11月10日~2014年11月9日)学籍转入并就读我市市区初中学校的巢湖行政区划调整后来肥工作人员子女考生,与所在学校具备填报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资格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适用相同录取规则。以上两类考生如被录取,不占用所在学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
在指标到校生录取政策上,为保持政策延续性,2015年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为85%不变,录取最低控制线为所填报的省示范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线下40分不变。
全面停招普通高中择校生
按照省教育厅统一要求,自2015年秋季开学起各地要停止招收普通高中择校生。合肥市区、巢湖市已于2012年、2013年全部取消择校生招生。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和庐江县四县2015年将全部取消择校生招生,原择校生计划应调整为统招生计划。
中职学校“综合高中”停招
在中职招生方面,今年将全面实行统一网上招生。根据省教育厅统一部署,2015年起,具有办学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都须进入全省统一招生平台,未进入招生平台的招生学校和专业不得招生。同时大力推进招生改革试点工作,2015年起,将停止中等职业学校“综合高中”招生。
完善中考加分审核办法
今年合肥市区将对考生的中考加分投档资格严格实行“五级审核”,经证明单位、考生学校审核后,由区级复核,市级复审,最后由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终审,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严格追究责任。据悉,今年加分对象和标准主要有6大类: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侨眷,在本省定居的港澳同胞及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考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考生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考生,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考生,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以上所列举的特定地区和岗位的军人应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平时荣立二等功”,按照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立功把握。“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三校招收国家运动员考生
今年,合肥三中、合肥十一中、庐阳高中三所学校体育特色班安排一定的计划(分别为6人、4人、10人),招收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称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最低控制线为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的60%,录取原则、条件和办法与普通高中相同,即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义务教育特长生招生比例下降
据悉,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自2014年起要逐步减少特长生招生比例,至2016年降到5%以内。2013年我市特长生招生比例为15%,2014年为10%。2015年继续降低比例,降为5%。为保持稳定,全市义务教育择校生招生比例继续保持4%。
在关爱特殊群体教育方面,今年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据在我市的暂住证或居住证、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务工劳动合同等,由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至相对就近的定点学校就读。各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定点学校,进一步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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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2015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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