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严控保障房成本 五大类费用不得计入

26.11.2016  11:36

据安徽商报讯  作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安居之所,保障性住房的购买或租赁价格远远低于市场同地段商品住宅小区。昨日,合肥市物价局印发《合肥市保障性住房成本监审技术规范》,明确此类住房的成本构成及价格依据,禁止与保障房开发建设无关的集资、赞助等费用和经营性设施建设费用计入成本。

根据文件,合肥市保障性住房计入成本费用首先要符合《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财务汇集准则、制度的规定。影响成本各项费用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行业标准或社会公允水平。计入成本费用要与保障房开发建设或管理维护直接或间接相关。

合肥市保障房成本主要包括开发建设成本和税金两部分。其中,开发建设成本包括征地及拆迁安置补偿费、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如:水、电、气、照明)等8个部分;税金包括保障房建设项目缴纳的各类各项及附加。

同时,《规范》还明确项目小区内经营性设施的建设费用,与保障房开发建设无关的集资、赞助、捐赠和其他费用,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等五大类费用,不得计入保障房成本。

另外,影响公租房租金成本的因素,包括房屋的建筑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财务费用等。其中,公租房的住宅使用年限不少于50年;日常修理费和大型修缮费原则上据实核定,但每年最高不得超过该房屋造价的2%。

据了解,该《规范》从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记者从合肥市房产局了解到,今年该市截至7月底,已基本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12967套,完成率108.26%,提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原标题:合肥市严管保障性住房成本 五大类费用不得计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