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下发通知加强房地产项目管理

13.07.2014  22:57

记者从 合肥 市获悉,该市发出通知,要求从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开竣工管理、规划管理、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及广告管理等七个方面加强房地产项目管理。

比如,已购商品房涉及严重质量缺陷或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现价退房或换房,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退房时应按房价上涨幅度予以调整,如遇降价则应以购房时价格予以退还。

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不得用其他项目作为本项目的效果图,不得出现融资或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也不得含有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不得使用“名校”、“学区房”等内容。

市场星报记者 沈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