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七条禁令”加新规 房屋有严重缺陷开发商应退换
14.07.2014 13:58
本文来源: 合团
未按期开竣工、未取得许可证就违规预售、发布虚假销售广告……这些房地产市场上的乱象,困扰不少购房者。为了规范市场秩序,合肥市政府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从七大领域加强房地产项目管理。
在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开竣工管理方面,实施开竣工报备及履约保证金制度。土地使用权人要按照不低于土地出让金或划拨价款总额的5%缴纳开竣工保证金,按期开工的返还5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
在规划管理上,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修改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不得以公寓式办公、办公式公寓、公寓式酒店、酒店式公寓以及产权式酒店等建筑术语规划报批商品房。
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方面,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以内部登记、认筹、认购、发放VIP卡等任何形式变相销售商品房。
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广告管理方面,已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在商品房销售处公示,签订正式合同时,不得擅自改变已经备案的格式条款内容,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开发商应当按照现价退房或换房。广告发布不得使用“名校”、“学区房”等内容。
在规范商品房交付行为上,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延期交房的,应书面告知购房人逾期交房的原因、整改措施及交房期限,同时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商品房交付业主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户(套)出具商品房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书面证明资料。
另外,还将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和物业管理,并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 吴伟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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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7.2014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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