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会计叔”挪千万公款炒股 涉两罪被提起公诉

16.09.2014  12:21

朱某某今年50岁,合肥人,1987年参加工作,2004年8月担任安徽某技术研究所出纳会计。主要负责单位提取现金、转账和报税业务。

2002年,作为省属科研机构,安徽某技术研究所被列入改制范围,由事业单位改制成企业,被要求于该年10月31日前完成改制。但由于种种原因,直到目前该研究所改制工作仍未完成,单位财务管理也出现了漏洞。

庐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中指控:自2007年7月至2011年9月,朱某某利用其保管研究所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经常办理单位转账业务的职务便利,采用在支票上偷盖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和出纳印章的方法,先后9次挪用该所在工商银行账户内的公款共计947万用于个人炒股,最多一次达600万之巨。为防止被单位发现,朱某某伪造了工商银行对账单,并通过街边小广告,找人刻了一个假的工商银行业务公章,每月制作一份虚假的银行对账单交给单位,以掩盖其犯罪事实。

在担任研究所出纳会计的同时,朱某某还兼任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纳会计。其间,朱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相同的手段,先后挪用该公司资金120万用于个人炒股。

据了解,该案最初由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以涉嫌挪用资金罪立案侦查。在移送庐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时,该院侦监部门发现,涉案单位之一安徽某技术研究所性质仍为国有事业单位,因此朱某某同时涉嫌挪用公款犯罪。该院侦查监督科在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将线索移送该院反贪局。该院反贪局随即立案侦查,查明朱某某挪用公款947万元和挪用资金120万元的犯罪事实。

东云 於晓娟 本报记者 宛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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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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