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企业主因骗取票据承兑罪获刑三年
俩关联公司骗7笔承兑汇票
根据侦查,杨某是合肥天亚模塑有限公司和合肥裕源玻璃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从2011年开始,这两个关联公司之间竟做起“生意”?原来,为获得银行承兑汇票,这两家公司虚构购销合同,伪造这两个公司之间的大额交易。而向银行贷款还需要足额的资金担保,于是为规避责任,杨某授意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代签名了一份虚假的《个人担保承诺》。
在骗取银行信任之后,裕源公司于2011年4月2日、4月13日、7月1日分别与合肥一国有银行签订三份《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并成功申请到金额为600万、500万、900万,合计2000万的银行承兑汇票,其中1000万元需要裕源公司缴纳保证金,另外1000万为敞口金额。 有了大额交易往来,此时裕源公司也有了足额资金用于担保。于是当年的7月5日、7月14日、9月2日、9月21日分别向同一家国有银行申请到金额为440万、560万、100万、660万元,合计176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其中880万元由天亚公司缴纳保证金,另外880万元为敞口金额。自此,杨某控制的两公司共计骗得3760万元承兑汇票。
为促成交易银行审批存漏洞
然而在骗得巨额承兑汇票后,杨某经营的两家公司经营却并不理想。至2012年,裕源公司已无力兑付银行的敞口金额。此后,天亚公司的资金链断裂。截止案发前,该国有银行已追回2000万元,实际造成损失1851.1962万元。
有企业知情人介绍,实际上以虚假交易来骗取银行承兑汇票在企业中很常见,甚至银行为业务需要会配合企业作假。而在实际审批中,更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企业一旦出现逾期或其他问题,银行就会将资金追回,甚至将企业主告上法庭。
此案中,除了杨某,裕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杰,俩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张某以及天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红均因犯骗取票据承兑罪被告上法庭。 去年底,长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杨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陈某杰则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罚金11万。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罚金1万元,并最终认定陈某红在该骗局中并不知情,亦不得利,不构成犯罪。昨日,记者从合肥市检察院了解到,张某不服判决,已于近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