埇桥区民政局六力合发打好“组合拳”破解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15.01.2017  09:04

      优抚对象“医疗难”是当前优抚工作面临的一个难题,也是涉军领域内矛盾比较大,容易引发社会同情,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民生问题。埇桥区民政局始终将优抚对象的冷暖挂心上,在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上探索新路子,制定新举措,从政策和资金上寻求突破口,建立城乡医保参保、门诊补助、优抚补助、临时救助、优惠减免和健康体检“六位一体”医疗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优抚对象看病难问题。

      一、分类别做好城乡医保参保工作,确保优抚对象参保全覆盖。埇桥区民政局将优抚对象全部纳入医疗保障体系,其中,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城镇“三属”、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农村“三属”、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同时,推行“医疗一站式”及时结算服务,优抚对象有病需要住院的,出院时通过系统平台及时结算,解决了优抚对象垫付医疗费时间过长的问题。

      二、实行门诊补助,补偿优抚对象日常用药开支。考虑到残疾军人及在乡复员军人年龄偏高、身体伤病较多等问题,埇桥区给予残疾军人及在乡复员军人实行门诊补助政策,其中,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每人每年补助1200元;五至六级残疾军人每人每年补助600元;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年补助240元。门诊补助的发放进一步减轻了优抚对象医疗负担,在一定程度上也缓解了优抚对象的医疗难问题。

      三、出台新政策,优抚补助报销比例高。2016年11月,《宿州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出台,该细则内明确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优抚对象,其住院医疗费用,经医保按规定范围和比例报销后,剩余部分享受优抚补助。其中,一至六级残疾军人补助标准为100%,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20000元;在乡复员军人补助标准为100%,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0元;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补助标准为60%,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8000元;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及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标准为50%,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4000元。

      四、实行优抚对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为优抚对象送去冬日暖阳。对于医保报销及优抚补助后,个人自负医疗费用仍然超出家庭支付能力,造成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优抚对象,埇桥区民政局可给予临时救助。在救助程序上,由个人提出申请,村级出具贫困证明,乡镇街道民政所核实后上报区民政局低保办公室审批。救助标准为:累计自费费用5000元以上不超过10000元、10000元以上不超过20000元、20000元以上不超过30000元、30000元以上不超过40000元、40000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城市月低保标准的3倍、4 倍、5倍、8倍和10倍救助。

      五、优惠减免。重点优抚对象在定点医院就医时,凭证件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并享受以下医疗减免待遇:1、免收急诊诊察费、普通门诊诊查费、门诊出诊费、急诊观察床位费;2、心电图、B超、化验等各类检查费减免10%;3、治疗费、手术费、麻醉费、护理费、住院床位费减免10%。

      六、健康体检。为体现党和国家对优抚对象的关怀,让优抚对象掌握自己的身体状况,埇桥区民政局每年都组织对全区残疾军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进行免费健康体检活动并建立健康档案,体检项目包括血常规(肝肾功能、血糖)、测血压、B超、心电图、尿常规等多种项目。通过体检可以全面掌握重点优抚对象的健康状况,并实现优抚对象有病早发现、早治疗,为优抚对象初步筛查早期病症信号提供治疗和建议。

上报单位: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
信息作者:和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