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召开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会议
为推进我省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11月30日,省厅在肥召开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会议。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沙奇志出席会议,试点市司法局分管局长及公证管理科(处)长、试点合作制公证机构牵头人参加会议。
沙奇志在会议上强调,合作制公证机构是公证改革发展的趋势。 一要坚持转变观念。 试点市司法局和公证机构要充分认识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的重要现实意义,准确理解公证改革创新的时代内涵,进一步厘清工作思路,转变思想观念,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二要坚持高位起步。 要切实把握公证工作发展规律,立足公证行业发展态势,在更高层次上对公证机构的发展目标、组织架构、运行模式等进行科学合理设计,不搞低质简单的重复设立。 三要坚持规范运作。 要按照司法部和省厅的部署要求,着力强化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职责,进一步明确试点合作制公证机构设立条件和工作程序,重点要从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工作机制等方面切实规范试点合作制公证机构运行。 四要坚持行业初心。 要强化试点合作制公证机构及其人员的思想教育,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品牌意识、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试点合作制公证机构及其人员的行业使命感和责任感。 五要坚持服务社会。 要以公证执业为民为中心,以人民群众公证法律服务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依法有效履行公证职责,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准确、优质、高效、便捷的公证法律服务。 六要坚持探索完善。 要在积极借鉴其他省市合作制公证机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力度,有效探索和推进我省合作制公证机构发展。
会议传达了我省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听取了试点市司法局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讨论了《安徽省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方案》。
(厅公证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