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各级法院将严打危害食药安全犯罪 加大财产刑处罚
本报讯 昨天,安徽省高院在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全省各级法院将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依法从快从严审判,对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犯罪分子狠狠打击,使其倾家荡产没能力再犯。据了解,今年1~4月份,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相关案件41件,比去年同期增加28件。
“从目前来看,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数量明显呈上升趋势。”省高院刑庭负责人分析说,此类案件主要存在“犯罪主体较为特定,被告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绝大多数都与他们的职业有关;犯罪目的较为单一,就是为了非法牟利;共同犯罪案件比例较高,近一半属于共同犯罪”等诸多新特点。
昨天,省高院还发布了今年七大“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典型案例。这七大案件的犯罪领域既涉及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盐、罐头、豆芽、豆腐等食品,也涉及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狂犬病疫苗、成人药品。
“这7起案件,共判处罚金近100万元,所有案件都判处了罚金,有的比销售金额还要高。”省高院刑庭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全省法院在审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中,还会进一步加大财产刑的处罚力度,切实改变违法成本低的状况,彻底剥夺犯罪分子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的能力。同时,我省法院还将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协调,积极推动监管体系的完善,确保老百姓吃得放心、用药安全。
■典型案件
冷藏死因不明狗肉
夫妻俩各获刑一年
2006年以来,周秀美、任百云夫妻二人在濉溪县韩村镇从事狗肉卤制和销售。二人收购周边村庄死因不明的狗,宰杀后存放于冷库中。2013年12月20日,濉溪县公安局、动物卫生监督所例行检查时,在该冷库中查获被宰杀冷藏的死狗170条,重1875.5公斤。濉溪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证明,周秀美与任百云收购储藏的狗为死因不明的动物产品。
昨天上午,濉溪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认定,任百云、周秀美的行为均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两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5万元。
全省法院受理危害食药安全犯罪案件情况
2012年 71件 同比上升255% 判决发生效力的犯罪分子109人。
2013年 53件 同比下降两成多 判决发生效力的犯罪分子121人。
今年1~4月份,41件 比去年同期增加28件 判决发生效力的犯罪分子34人。
本报记者 袁星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