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双清单”明年三月“交卷”

01.12.2014  14:20

   责任清单没有可参考的先例

  问:能看一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吗?

  答:能看,不过估计你一个人搬不动,每个单位的清单都很多,全部加起来实在太重,我们每次开会都是几个人分别提。

  问:两份清单的编制有什么区别?

  答:权力清单一共1712项权力事项,责任清单有1.2万余条责任事项、2万多条追责情形。一条权力事项,后面有六七条责任事项呢。权力清单外省有过,责任清单找不到参照,没有可参考的先例。现在报道权力清单的很多,其实责任清单才是一个创新,从十几万条法律法规中筛选出来的,安徽这一做法在全国具有首创性。

  问:责任清单具体有哪些作用呢?

  答:编制责任清单时,我们对每一项权力行使的环节和特点都要了解和掌握,才知道“责任”到底怎么定。现在的责任清单非常具体,比如责任事项中的“一次性告知”,就是应尽的义务。追责情形是如果没有履行好义务,造成了不良后果,就要承担责任,例如药品生产许可,你应该审批的但没审批,影响行政相对人的利益,你要承担责任。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责任清单就是一道“紧箍咒”,明明白白地写清楚行使哪些权力,就有哪些责任,让老百姓真正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过去没有明确说明,很多该追责的老百姓不一定知道。以后,公民和企业就能对照着“清单”来监督每一项权力。

   市县一级政府“担子”更重了

  问:从数字上,我们可以看到省级部门的权力事项一共精简近7成。被精简掉的权力,都去了哪儿?

  答:能简则简,应放尽放。被精简的权力事项,有的被取消,有的被下放到了市县一级政府。如“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和危险废弃物集中处置项目核准”项目,未再列入省政府权力清单,按照属地原则下放,实行备案管理。省、市、县三级共享的权力事项,除特殊情况外,按属地管理原则,全部下放到市县。比较突出的是行政处罚权这一类,大多数都下放了。

  问:有关“权力下放”,能否再举例说明一下?

  答:值得关注的是,省级专项资金不再直接面对企业。以前市县的同志,为了一个项目经常都来“跑省”。而省一级政府部门对企业“看不见”,情况不甚了解。把省级专项资金放到市县政府,他们对项目和企业更熟悉。怎样让资金发挥最大效益,这还要进一步看市县一级政府怎么样与市场相结合,让市场来说话。以后市县一级政府的“担子”重了,但市县长期反映的“看得见,管不着”的问题得到解决,能做到“看得见,管得着”。

   清单会依法律变化动态调整

  问:有市民希望,政府对企业加强监管,不要仅停留在审批时的盖章。这点在此次清单工作中有体现吗?

  答:政府管理将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责任清单中就明确列有“事后监管”这一责任事项,接受监督,及时处理上级主管部门的反馈信息。如根据批准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对申请人的生产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用一个例子来说,如果药品企业生产了假药、劣药,而政府部门没有尽到事后监管的责任,那么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问:清单内容以后会不会有变动?

  答:对清单的管理是动态的,会适时依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进行调整。比如说环保法、药品管理法等修订后,清单内的权力事项将要作相应调整。

   效果还要看老百姓真实感受

  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全省推行,有没有一个时间表?

  答:我省已经有半数以上市在推行权力清单工作,现在有一个最新的时间表,有望明年3月份,各市县拿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相对来说,责任清单更加复杂,在规定时限内拿出,(给)各地的压力不小。

  问:两份清单的效果预计何时能显现?

  答:我省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是在10月31日发布的,制度实施的效果有一个滞后期,实施需要一个传导的过程,需要到末端才能反映出来。拿出清单,只是制度建设的第一步,后面还有很多事项需要去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的出发点,就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套上责任的“紧箍咒”,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制度实施的效果,不是由我们来发布,而应该让企业来说,让老百姓来说。他们的真实感受,才是制度实施效果真实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