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加强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

27.03.2015  17:23

 

为规范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的配置和使用,日前,省厅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对加强司法鉴定仪器设备配置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司法鉴定机构要严格按照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规定,根据司法鉴定业务类别需要,加大硬件建设投入力度,配齐配优司法鉴定仪器设备、工具软件,保障司法鉴定执业活动顺利进行。从事检测类司法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标准的检测实验室,并按照认证认可工作要求,通过资质认定或认可。执业活动中,实验室必须保持其通过资质认定的资质或者认可的能力评价,并按照资质认定或者认可准则的要求运行。

为确保司法鉴定仪器设备的规范使用,保障司法鉴定活动的准确性、科学性,《通知》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校准、检定和维护,保持其性能合格、稳定。校准、检定合格期内的仪器设备,发生过载、错误操作或者发现显示结果可疑等有可能影响其性能的情形时,司法鉴定机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加以标识,及时进行查验、修复;修复后的仪器设备,应当经过重新校准、检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同时,《通知》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授权具有相关资质或者技术能力的专业人员操作、维护仪器设备,并随机配备仪器设备使用、维护资料以便操作人员随时查阅。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查验、修理及其使用环境的检查、维护,应当制作书面记录,存入管理档案。

(厅司法鉴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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