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出台司法警车管理新规警用摩托车停止使用
16.08.2014 16:35
本文来源: 地铁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警车的管理和监督,近日,休宁县监察局与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警务车辆(含司法行政警用摩托车)管理使用的通知》。
此制度性文件涵盖了司法行政警务车辆管理、使用、监督及违纪违规处理等八个方面的规定,再次重申规定“严禁警车私用;严禁警车接送人员上下班;严禁警车乱停乱放,不得将警车停放在餐饮娱乐、旅游景点、居民小区等场所,夜间、双休日、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对警车实行封存管理”。
对非警务活动公务用车活动情况,新规定要求“杜绝非警务活动公务用车,如发生非司法行政机关派车违规违纪情况,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所在乡镇及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并对当前的所有司法行政警用摩托车新作出了“一律停止使用,按程序办理报废、封存”的规定。
为使制度出台实际实效,县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充分了解当前警车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并参加了加强警车管理使用工作座谈会,听取了县司法局干部及基层司法所代表对加强警车管理使用的意见建议。同时与所提案的县人大代表沟通,听取办理的意见建议,确定专人圆满完成了此项工作。
此通知文件的出台,进一步贯彻落实了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休宁县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的管理使用,使司法行政警车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保障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各项司法行政工作。(柯新星市场星报记者陈明)
本文来源: 地铁
16.08.2014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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