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单位年底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安徽法制报头条]

20.05.2014  16:35
用法治思维谋划机制体制改革 司法行政单位年底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安徽法制报头条]

本报讯 5月16日,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要求2014年年底前,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机关以及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和各监狱、戒毒单位都要聘请律师等专业法律人才担任法律顾问,实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律顾问全覆盖、法律顾问作用充分发挥。

意见要求,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部署要求,从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意义,迅速在各级各单位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用法治思维谋划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用法治方式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推动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安徽。

意见对法律顾问的聘请方式和服务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各单位既可根据工作实际通过组建法律顾问团队或者单个聘请法律顾问等形式,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也可以采用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法律顾问人选。法律顾问服务内容应根据合同约定提供10项法律事务:一是为顾问单位的重大执法行为提供法律意见;二是对顾问单位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查;三是参与顾问单位实施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四是协助审查顾问单位的重大经济合同、重要经济项目和重要法律文书;五是协助处理顾问单位的行政复议案件、重大信访案件和突发性事件;六是代理顾问单位参加诉讼、仲裁活动;七是参与涉及顾问单位的纠纷调处、项目谈判等非诉讼法律事务;八是协助开展顾问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九是提供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信息资料,就顾问单位履职情况提供法律意见,解答顾问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关行政决策、管理和服务的法律咨询;十是合同约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意见要求,各单位应当与法律顾问(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作内容、工作纪律等事项。各单位应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向法律顾问支付合理的费用,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在合同中约定。

为完成年底前全面建立法律顾问的任务,意见要求,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要高度重视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实施。要将法律顾问工作相关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将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情况纳入司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同时,要求各单位要积极探索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搭建法律顾问工作平台,畅通法律顾问履职渠道,特别是要探索规范法律顾问列席相关会议、参与处置纠纷、代理诉讼仲裁、处理法律事务的具体程序和形式,为法律顾问发挥作用提供便利、创造条件,坚决避免搞形式、走过场,将法律顾问当“摆设”。要尊重法律顾问的合法权益和劳动成果,为法律顾问履职营造良好氛围。(彭继友)

新闻背景

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的明确要求。司法行政系统承担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制保障的重要职能,在新形势下推进自身改革和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法律顾问制度的全面建立和有效运行,将进一步提高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决策和管理能力、服务能力、风险防范能力,为全面提升司法行政现代化水平提供坚实基础和有力保障。

稿件来源:2014年5月20日安徽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