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司法确认 快捷化解纠纷[安徽日报]
本报见习记者 李浩 “没想到人民调解这么方便快捷。”6月9日下午,在合肥市包河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中心,两位市民成功达成调解协议。
今年3月,曹先生驾车与夏先生驾驶的电瓶车发生碰撞,夏先生受伤住院,经3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由曹先生赔偿夏先生医药费和误工费共计1万元。6月9日,双方当事人分别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紧接着,包河区法院派驻调解中心的法官对调解协议书进行了司法确认。
“随着道路交通事故的增多,涉保理赔纠纷呈爆发性增长态势。”包河区法院民一庭庭长邱成霞告诉记者,2010年以来,包河区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数每年以10%的速度递增,与此同时,由于保险公司及当事人面临理赔周期长、矛盾冲突多,特别是当事人之间矛盾激化以及与保险公司分歧大等问题,各方当事人及保险公司很难通过协商解决全部争议,增加了法院解决此类诉讼的难度。
去年5月,包河区综治办、司法局和交警大队共同成立了包河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在包河交警大队设立了调解中心,包河区法院每个工作日均派出一名法官驻点,第一时间接受司法确认申请,快速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
“法院作出的司法确认裁定书具有法律效力,赋予人民调解协议书强制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包河区法院院长丁祝青说,法律规定,如果经人民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当场给付的就出具诉前调解书;有履行期限的,由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驻点法官现场审查、现场制作司法确认书,让当事人放心、安心,快捷化解纠纷。
去年12月,广东人范先生来合肥办事,在桐城南路被王先生驾驶的车辆撞倒,导致肩胛骨骨折。今年2月,范先生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到包河交警大队调解中心,面对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双方对能否及时支付医疗费争执不下,驻点法官当即协助人民调解员做肇事方和保险公司工作,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肇事方赔偿范先生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7万元。随后,法官当场就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书进行了司法确认。
现场对人民调解协议书予以司法确认,克服了人民调解的局限性,更加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特别是一些重大疑难问题的解决。据了解,截至今年6月,包河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856起,成功调解719起,予以司法确认448起。
稿件来源:2014年6月18日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