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拘留“老赖” “老赖”不敢再赖

18.05.2015  20:43
 

  安徽法院网讯  从事工程的李某向周某购买建筑材料,共计价款50000元。后来,经周某多次催收李某均以各种理由拖延和拒绝支付货款。2014年10月,周某将李某诉至凤阳县人民法院,判决李某支付原告周某货款5000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并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周某向凤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多次与其电话联系,要求其主动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李某接到法官通知来到法院后,在法官的耐心说服教育下,其仍坚称自己没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付款义务,也不愿意列分期付款计划。对于这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公然藐视法律,损害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老赖”,执行法官决定对其处以司法拘留15日。李某迫于法律的威严,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通知家人将执行款送至法院,该起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