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成“集市”群众愿意来“赶集” 司法行政工作强基固本的“长丰样本”扫描[法制日报头版头条]
本报记者 李光明 深蓝的门楣,居中悬挂着司法行政徽章,徽章两侧白色的中英文“司法”字样简洁大方。近日,在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采访时,该县司法所醒目的外观给《法制日报》记者留下了深刻印象。
“我们希望群众一眼就能认出司法所来,看到这个牌子,就会自然想到这里是调解矛盾纠纷和法律服务的场所。”长丰县司法局局长杨维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基层司法所是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的前沿阵地,没有统一的标识,往往令群众有门难找、有人难辨,推行形象识别不仅能方便群众,还有助于增强司法行政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7月7日,在司法部召开的全国模范司法所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电视电话会议上,长丰县司法局作为唯一一家县级司法局就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作了交流发言,该局以推行司法所形象识别系统建设为载体做强基层司法所,夯实基层基础、活跃基层职能、提升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及服务向村(居)延伸的做法得到肯定。近日,安徽省司法厅厅长洪禹候在调研长丰县司法行政工作后表示,“长丰经验”是司法行政工作强基固本的样本,将在全省进行总结推广。
以形象识别建设为载体做强司法所
长丰县探索的司法所形象识别系统建设,把全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推上了新层面。司法所形象识别系统还包括夜间识别标志,将这些元素浓缩在灯箱上,供人们在夜间识别。除了形象标识之外,所内办公场所、规章制度、职能等都进行了规范统一且公开明示,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职责都印在了职位卡上。更重要的是,形式的规范推动了内容的规范,司法所各项工作都在规范、公开的轨道上运行。
长丰县委、县政府将全县司法所形象识别系统建设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并以形象识别系统创建为载体,强力推进了司法所软硬件升级和规范化建设,夯实了司法行政基层基础。
全县15个司法所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落实了派出机构管理体制、副科级建制,全部配备了专职副科级所长;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司法所专职工作人员所均达到5人以上。经费投入逐年加大,普法经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经费等均纳入县财政预算。
此外,长丰县大力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和服务向村(居)延伸,全县已建立司法行政服务站15个、司法行政工作室271个,实现了乡镇(街道)司法行政服务站、村(居)司法行政工作室全覆盖,并选配1名专职司法协理员。
以服务为抓手活跃司法行政职能
“全国模范司法所”长丰县下塘司法所有个“金字招牌”——“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王庆德,用他名字命名的调解庭在下塘镇家喻户晓。30年来,王庆德一直从事人民调解工作,调解各类纠纷178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被称为群众的“老公亲”。
“司法所就是要有像王庆德这样的‘明星’。我们做强司法所的根本目的是要做实司法所,做好做实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杨维成说,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是服务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主要防线之一,做强做实司法所就是要让司法所成为群众的法律服务“集市”,他们愿意来“赶集”,而且这个“集市”上有他们需要的服务。
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同时,长丰县司法局把司法所的制度建设、队伍建设、职能规范等作为形象识别系统的组成部分同步推进,激发了基层司法行政干警的工作热情,补强了司法所服务群众的能力。
人民调解工作是第一道防线,长丰县司法局在全省率先组建了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统领乡镇、村居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基本实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人做调解工作”的目标。在法治宣传教育上,将普法工作纳入县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实现普治并举双提升。在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服务管理等方面,通过创新机制、搭建平台等措施,很好地发挥了司法所的主体职能。
据统计,2015年,长丰县各司法所共接待群众来访咨询4570件,办理法律援助事项850件,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6339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920场次。
以岗位责任为杠杆加强队伍建设
在长丰县各司法所,从所长到司法助理员都保持着一种奔跑的状态。因为稍有不慎,司法所就可能被“降级”,自己还要被约谈。
长丰县对司法所实行全员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制定了业务工作巡查(督查)考评办法、司法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司法助理员岗位责任制等一系列制度,构建了督促、检查、考核、奖励等一系列相配套的制度体系。采取严格量化考核办法,制定了司法所建设与管理、司法所业务工作、宣传工作、信息化共四大类细化标准,设定工作创新、获上级表彰奖励等加分项目,对照量化考核表逐条、逐项检查落实。
“通过考核这个杠杆,带动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步调一致、整体联动、高效运行。”长丰县司法局党组书记武伟说,该县司法所动态分类管理实行“升降级”制度,“二类”司法所年度评为“优秀”的,下一年度进级“一类”司法所参加考评,“一类”司法所年度考评排名倒数第一的,下一年度降为“二类”司法所,这让司法所产生了内生动力。
长丰县还创建了村居司法协理员工作机制,采取“推荐+考核”方式在全县271个村居各选聘1名司法协理员,县司法局每年拿出70万元,按考核结果确定等级,兑现基本补贴和绩效奖励。
目前,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的“长丰经验”已作为样本在合肥市推广。合肥市司法局局长刘晓文表示,将按照“形象识别、工作规范、素质提升”的路径,进一步优化和丰富“长丰经验”,推动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提级增效,适应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新要求。
稿件来源:2016年9月3日法制日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