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石店司法所:坚持群众路线 践行司法为民

11.08.2014  14:05

  深入践行司法为民是乡镇司法所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体现,是乡镇司法所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乡镇司法所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部门;司法所工作人员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霍邱县石店司法所坚持群众路线,努力做到司法为民。

  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充分认识司法为民的时代价值和实践特征。只有这样才能严格而慎重,刚直而不阿的依法司法,为民司法。将为民司法的理念全面贯彻到具体工作环节当中,从小事做起,从简单做起,从平凡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自我做起,从一杯清茶、一把椅子开始,从一张笑脸开始,于细微之处寻找司法为民的真正突破口与落脚点。以饱满的热情对待工作,司法为民只有在工作中才能得以实现,所以只有用饱满的热情才有高效、准确、公正、廉明的工作实效。这才是司法为民的效果显现。

  深入推进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积极参与党委政府领导的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三调联动”机制建设,实现了由“调处矛盾纠纷”到“减少矛盾纠纷”、由“减少矛盾纠纷”到“预防矛盾纠纷”的转变,使矛盾纠纷化解更加有力、更及时、更彻底。通过借助村人民调解组织,实现了第一时间收集矛盾纠纷信息、第一时间介入矛盾纠纷化解、第一时间做好释法析理工作。

  创新司法举措,强化便民措施。实行夜间值班接访,第一时间受理,及时调处,让当事人少跑路、少担心、少误工;广泛开展司法为民宣传活动,使人民群众了解乡镇司法所工作流程,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认真落实法律援助制度,对涉及贫困居民、老弱病残等社会弱势群体,依法实行法律援助。

  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坚持将信访工作作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的平台;推进联动化解信访机制,建立乡镇司法所内部联动机制以及与政法委、信访等部门的联动调处体系,形成工作合力,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责任。

  (霍邱县石店镇 王 祜 经千峰 刘金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