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冯井司法所:“六举措”强化监管假释人员执法环节工作

27.07.2014  14:21

  为保障刑事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顺利进行,依法加强假释类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工作和执法环节工作,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霍邱县司法局冯井司法所结合该所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及时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强化对辖区内社区矫正重点管理对象监管、教育改造工作,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使其更好地步入主流社会生活轨道。

  一、逐一排查,登记入册。该司法所工作人员认真在政法专网查询,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并详细记录假释类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和监管人、监管级别等相关情况,实行分级归类管理。

  二、人手一机,配备GPS定位。为了判定社区服刑人员不得离开户籍地的需要,为每位假释类社区服刑人员配备GPS定位手机,以进行日常全天候24小时准确定位,对该类社区服刑人员实施动态监控,及时准确掌握他们日常活动轨迹范围。

  三、严禁外出务工,严把请假关。严禁社区服刑人员外出务工,严格控制社区服刑人员请假频率和幅度,尤其是假释类社区服刑人员。但社区服刑人员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者临时出现重要特殊情况等确实需要外出情形的除外。诸如,陪同家庭成员前往大城市医院住院观察治疗疾病等特殊情形,但必须提前向司法所提出短暂外出申请和报告,切实严格履行社区服刑人员请销假制度。对社区服刑人员私自外出的将会依据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及时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收监执行。

  四、周闻其声,月见其人。加强假释类社区服刑人员的电话报告、刷证报到管理。要求该类社区服刑人员务必做到每周向司法所一次电话汇报报告近况,每月在工作日期间需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到司法所进行刷证报到,同时按时提交近期思想汇报书面材料,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做好卷宗档案记录工作,做到填写内容详实、准确、规范。

  五、严格落实“二个八小时”。确保该类社区服刑人员每月按时参加集中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公益性劳动活动时间均不少于八小时,确保达到良好的教育改造矫正效果。若社区服刑人员经通知后仍未按时参加的,司法所将依据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及时作出惩罚决定,情节严重的依法形成惩戒材料并上报县司法局给予警告处分。

  六、加大走访监管频度。每月度定期对该类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家庭走访,切实了解他们近期生产生活动向和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疑惑,同时对他们进行宣传相关政策规定、法律常识教育,帮助他们走出监狱生活的所带来阴影。

  经核查,在该所在册社区服刑人员中,其中假释人员有4人(3名为盗窃罪犯,1人为强奸罪犯),均无暂予监外执行“三类罪犯”(指: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保外就医罪犯。在假释类社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监管工作中,无一假释人员脱管、漏管,无一假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霍邱县司法局 董联强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