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司法局黄山市司法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30.05.2014  19:28

 

马鞍山市司法局: 一是抓好学习传达。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司法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安徽省司法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相关精神,要求各县区司法局向县区领导主动汇报,争取支持。将总书记重要指示和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纳入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精心组织领导干部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学习。通过主题宣讲、干警培训、座谈交流、专题讨论等多种形式,把精神传达到基层一线、传达到每一名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把学习重要指示精神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自觉运用蕴含其中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全面做好各项工作,提高学习贯彻成效。二是部署贯彻落实。及时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总书记重要指示和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强大动力,切实推进各项工作科学发展。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争取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全市平安建设总体部署,健全社区矫正衔接工作机制,完善社区矫正机构、人员、经费建设。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拓展法律援助服务领域,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完善便民服务长效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贯彻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服务模式,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创新法制宣传工作,推动树立法治信仰,形成学法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发展,进一步加强安置帮教、人民调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司法考试、司法所规范化、信息化应用和司法业务用房建设,进一步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提升队伍建设水平,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三是加强学习宣传。充分利用系统网站、社会媒体等平台载体,积极采取巡回宣讲、图片展览等手段,大力宣传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指示和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及时宣传报道全系统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和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总结交流学习经验、心得体会、学习成果,在全系统营造学习贯彻的浓厚氛围,切实推进学习贯彻工作不断深入。

黄山市司法局: 5月29日,召开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会议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要原原本本学习、认认真真领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的决策部署上来,自觉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从而推动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健康发展。一是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机关干部大会、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传达到每一名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把握精神实质。二是将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我市贯彻落实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三是下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就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指示和省领导批示精神作出部署。四是召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视频会议,将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到全市基层一线干警,在全系统掀起学习贯彻热潮。五是结合市委政法委关于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具体部署,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批示为指导,谋深谋细各自改革任务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步骤,扎实推进各项改革工作,确保全市司法行政体制改革任务顺利完成。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加强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政策支持,按照实战型要求,设立社区矫正执法机构,争取在市一级设立“社区矫正局(支队)”,在县(区)一级设立“社区矫正大队”。联合市律协出台《关于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拓展法律援助范围。将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农民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损害赔偿等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同时进一步降低援助门槛,适度放宽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以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为标准执行。六是结合总书记指示精神,扎实做好2014年司法行政工作。结合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年初全市司法行政工作部署,对今年以来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梳理、调整和谋划,重点抓好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建设和社区矫正工作站建设等工作,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力量,夯实基层工作基础,切实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群众、服务社会、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七是切实加强学习宣传。要充分利用网站、简报、微博等平台载体,大力宣传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新举措、新成效,在全系统营造学习贯彻的浓厚氛围。

(马鞍山市司法局、黄山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