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司法局积极推进法律援助民生工程

18.04.2016  12:02

 

宿州市司法局: 一是迅速召开局党组会议,组织学习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并成立市司法局实施民生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民生工程项目联系人,明确责任,确保有人负责、有人落实。同时,与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出台《宿州市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办法》,按照“统一部署、分步实施、按月通报”原则,将具体工作细化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考核验收三个阶段,并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事项范围、援助对象、案件办理与服务质量、资金筹措与管理等事项予以明确,明确2016年市、县(区)法律援助案件任务、同级财政配套指导数和项目任务月度计划表。二是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切实加强配套衔接机制,联合市财政局制定下发《宿州市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的监督。三是积极组织开展一系列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市司法局专门印制10000余份法律援助宣传画报,市法律援助中心制作5000张便民联系卡分发到各县、区,在市政府外墙、法律援助便民窗口、市政府官网、司法行政外网、市司法局内网刊登出农民工活动宣传标语,营造浓烈活动氛围。四是全面落实法援案件指派审查审批制度、重大疑难案件讨论制度、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管理制度等,做到从法律援助的接待、受理、审批、指派到案件的办理、归档、发放补贴等各个环节都依规办理,事前、事中、事后实行案件全过程监控,并将办案补贴与办案质量挂钩。

芜湖市司法局 :一是加大法律援助事项办理力度,坚持应援尽援原则,扩大受援范围,业务范围已从传统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向城市拆迁、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不断延伸;不断降低门槛,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2倍及以上人群、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及计生特困家庭纳入重点法律援助群体。二是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严格按照法律援助办案程序规定,完善接待、受理、审查、指派、承办等各个环节工作,努力为受援人提供规范化服务;完善办案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建立科学的质量考核评估体系,综合运用案件质量评估、案卷检查、当事人回访等措施,提高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加强便民窗口规范化服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三是扩大法律援助社会知晓度,通过公交移动媒体法律援助宣传片,播放法律援助公益广告片、宣传政策、宣传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基本知识和国家政策,让广大群众了解法律援助制度,增强运用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淮北市司法局 :一是强化领导,专门成立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律援助中心具体实施,各县、区司法局,局属各科室全力配合的工作格局。二是完善机制,制定各项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制度,加大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过程监管力度,强化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考核,有序推进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各项工作。三是注重宣传,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开展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宣传活动,增强城乡困难群体的维权意识,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率。四是降低标准,开通重点人群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依法放宽经济困难审查标准,进一步简化和规范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查和指派程序,压缩案件审批期限,努力做到应援尽援。五是合理引导,强化法律援助中心人员素质,加强“12348” 法律援助热线值班制度,认真耐心解答来访人员咨询事项,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及时、准确法律服务。

黄山市司法局: 一是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将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农民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损害赔偿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受案范围。二是严格执行《安徽省法律援助案件管理质量标准(试行)》等七个文件通知规定,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推进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三是加强法律援助窗口效能建设,进一步简化、优化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查、指派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援务公开制,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四是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按照市委宣传部、民生办“关于印发《黄山市2016年民生工程宣传方案》的通知精神,在4月和10月民生工程宣传月期间,每天分别在黄山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公共生活频道开展法律援助公益宣传活动。同时,利用黄山电视台《民生热线》节目、黄山日报《以案释法》栏目、电梯卫士及市司法局政风行风热线等积极宣传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项目。

宣城市司法局: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修订完善以值班接待、受理审查、跟踪回访、经费保障以及援务公开等为中心的工作机制,要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按制度办事,依规范服务,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是明确服务重点,把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妇女等五类人员列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服务对象,加强与人社、工青妇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组织开展各类专项维权行动,引导符合条件的对象通过法律援助来维护权益。三是提高办事效率,开展“法律援助增效年”活动,简化受理程序,提高审查效率,做到一次咨询、一次受理、即时指派,不让受援人多跑一次,尽可能减少受援人的时间和人力成本。四是强化案件质量,认真落实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以办案零收费、服务零距离、流程零障碍、质量零差距、对象零投诉为目标,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的跟踪管理,使每件法律援助案件都能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五是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考核调度机制,每月对各地办案进展情况进行统计通报,对推进工作不力、实施进度迟缓的地方进行约谈督办,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综合各市司法局上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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