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司法局强化社区矫正人员五类教育工作
26.08.2015 00:23
本文来源: 司法厅
一是加强未成年服刑人员分类教育。将未成年服刑人员教育与成年人分类进行教育矫治工作,制定有助于未成年服刑人员身心矫正的教育计划。按月开展个体辅导、公益劳动等活动,分类别、分阶段、分等级地开展具有针对性的矫正工作,分类进行有效监管,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激发、增强他们参与矫正活动的积极性,促进未成年人与社会顺利接轨。二是加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每月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到社区矫正中心,按教育计划、分批次开展集中教育,进行法律知识、公民道德、时事政治等内容讲课,提高社区服刑人员遵纪守法意识。三是加强重点人员个别教育。针对重点教育矫治对象,根据其成长经历、家庭背景、亲朋关系以及个性特征、犯罪类别、犯罪心理等多种因素,制定差别化、个性化的矫正个案,分析其不良行为产生的原因,查找其犯罪根源,有针对性地制定矫正措施、明确矫正工作目标,帮助其增强法律意识,确保有效矫正。要求重点对象每周到司法所接受面对面教育,按期进行思想汇报,司法所人员每月进行走访教育,时刻掌握其思想行为动态。四是加强服刑人员家庭教育。定期开展社区服务教育、培养社会与家庭责任意识,通过实际行动得到社会的谅解和认可。用好《社区矫正手册》,向社区服刑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共同宣传矫正制度、公民道德、心理健康常识等,利用家庭力量进行联合教育矫治。五是加强特色教育的探索创新。各地基层司法所除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矫正中心举行的集中教育外,积极探索符合自身条件的教育形式,开展便捷化、人性化、特色化教育,如组织青年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集体活动、定期编发法制短信进行告诫提醒等,收到较好成效。
(亳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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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8.2015 0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