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司法局全面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质量
11.09.2015 17:38
本文来源: 司法厅
一是逐步降低门槛,把农民工、低保对象等社会弱势群体援助范围,对农民工、低保对象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申请,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直接受理。二是不断延伸触角,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老龄委、共青团、总工会等12个与社会弱势群众接触密切的部门设立法律援助站,在行政村(社区)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进一步方便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同时,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采取电话预约、网络受理、上门服务等多种方式提供便捷法律援助。三是推进首问负责,由首次接待的工作人员负责整个案件接待处理和跟踪服务,属于本职范围内的事项及时予以办理和解答,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耐心引导其向有职权的部门求助。四是实行一次告知,对需补充证据材料的,告知其到相关部门提取,以及申请人所申请的案件的时效问题,做到一次性告知全部申请事项。五是落实限时审批,对于特困企业职工、返乡农民工、低保对象以及新失业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简化审批程序,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缩短审批时限。六是探索先行受理,对即将超过仲裁、诉讼时效,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或者立即提起劳动仲裁、诉讼等具有紧急情况的案件,先行受理,事后补齐手续,避免因处理不及时导致当事人权益受损。七是尝试对口支援,组织律师资源丰富的法律援助机构和资源匮乏的法律援助机构结对帮扶,破解法律服务资源匮乏的瓶颈问题,切实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宣城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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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2015 1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