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不服投诉答复意见 省司法厅首开听证会审理行政复议案[2017年3月3日安徽法制报]
本报讯 回复意见不满意,听证会上辩一辩。 3月1日,记者获悉,为查明一起行政复议案件的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省司法厅近日首次采用听证的方式进行审理,《行政复议决定书》已于2月28日作出。
当事人钱家华因为不服合肥市司法局作出的合司鉴复〔2016〕12号投诉答复意见,向省司法厅申请行政复议,并提出希望召开听证会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3条规定: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据此,2月21日,省司法厅法制处组织召开了本次听证会。
当天,除了涉案单位合肥市司法局司法鉴定处负责人到场外,分管司法鉴定工作的合肥市司法局副局长也出席了听证会。双方当事人针对案件所涉及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依据及程序等,先后进行了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表达了各自的意见观点。主持人就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询问了各方当事人,整个听证会会场秩序井然,持续近两个小时。“通过听证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改变了以往多采取书面审查为主的既有工作模式,不仅符合法律规定,也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了一个面对面沟通交换证据的平台,把问题摆在明处,把争议摆上台面,让公平正义看得见听得着。 ”省司法厅法制处副处长伍维祥告诉记者,听证会就像一个公开的观点“博弈场”,有利于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双方质证进一步查清事实,全面把握案情,准确适用法律。同时,也倒逼相关涉案单位及部门主动提升法治素养。此外,也锻炼了处理行政复议案件的队伍,提高组织协调能力,提升办案质量。
省司法厅举办此次行政复议案件听证会实现了“零”的突破。据介绍,今后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只要符合条件,省司法厅就会采取听证的方式进行审理。(刘方平记者周莹莹)
来源:2017年3月3日安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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