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解读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为了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我省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日前,《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印发实施。7月12日,安徽省司法厅对《实施方案》作出解读。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被统称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在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以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从而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针对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在进行执法活动时,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主动出示安徽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或国务院部门颁发并经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的执法证件,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实施方案》要求,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完善文字记录,规范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及时将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和音像记录资料,形成相应案卷。
我省作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省份,试点经验被《实施方案》吸纳。根据《实施方案》规定,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要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为了推动“三项制度”落地,《实施方案》还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省司法厅要建立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汇总建立本级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记者 汪乔 实习生 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