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30.07.2015  15:06

 

根据安徽省司法厅机关食堂管理工作需要,拟对厅机关食堂进行外包经营,欢迎符合项目需求的餐饮管理公司参与投标。

一、招标内容

省司法厅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

1、职工餐厅310㎡,包厢130㎡(3个),后堂216㎡(标准化设计),设备齐全。

2、招标方无偿提供餐厅、操作间、包厢及内部设施、餐桌椅、灶具及水、电等硬件设备使用(燃气费用自理)。合同签订前需缴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如由中标方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导致设备损坏,由中标方负责维修,费用自理。不提供投标方工作人员住宿。

3、招标方人员300人左右持卡消费(早餐5元/人*22天,中餐15元/人*22天,双休节假日除外)、晚餐3元/人*22天(自理),会议、培训、公务接待另行结算。

(二)基本要求

1 、食材要求:

(1)大米:一级灿米或粳米,符合GB1354-2009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为非转基因食品;

(2)面粉:一级特精粉,符合GB1355-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为非转基因食品;

(3)食用油:非转基因食用油,品牌为金龙鱼、鲁花;

(4)肉禽类标准:肉禽类必须为当日宰屠且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

(5)调料及加工食品原材料要从正规渠道进货,供应商证件齐全。

2 、供餐标准:

(1)早餐:提供粥、面条、酸奶、纯奶、豆浆、馒头、包子、油条、鸡蛋(白、卤、煎)、蒸(煎)饺、小菜等供选择(按量计价)。

(2)中餐:每餐提供3大荤,如红烧肉、鱼、鸡、排骨等(每人选购1个),半荤半蔬菜3个(每人选购1个),5-6个时令蔬菜(每人选购2个),米饭、馒头,半荤汤,水果1样。

(3)晚餐:提供粥、面条、馒头、包子、蒸(煎)饺、小菜以及简餐等供选择(按量计价)。

(4)菜肴搭配应突出特色,品种多样,营养健康。

  三、招投标相关要求

(一)经营对象和范围

1、为机关工作人员提供营养健康、安全卫生的餐饮服务。由中标人自行组织相关人员参与实施机关食堂的日常餐饮服务,中标人自负盈亏,除免费提供的食堂基本设备、餐厨用品和水电外,自行提供所有涉及餐饮的一切用品,承包期内煤气费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经营范围:食堂限经营早、中、晚工作餐和客餐。

(二)经营方式

接受监督、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三)承包期限

暂定1 年,分两期签订,首期为半年,如中标人的服务质量考核能达到与招标人约定要求,则自动续约下半个年度合同期限,但双方必须对合同条款重新进行书面确认;如中标人的服务质量严重不符合与招标人约定要求,考核不合格,则半年服务期限终止,招标人有权不再续签合同,中标人无条件在半年期满日当天撤出。如因未按时撤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四)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在合肥市城区经营有酒店或餐饮,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规定从事餐饮行业的各种证照,如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要持有健康证及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等,从事餐饮经营二年或二年以上。

2、投标人综合能力突出,技术力量雄厚,管理科学高效,采购保障有力;具有县级以上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就餐人数300人以上)经验的饮食公司(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食堂餐饮企业应有完整的管理机构,厨房主厨人员最低不得少于1个具有厨师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厨师、1个点心师、以及配备能同时满足300人用餐需求的厨工、厨房、餐厅清洁人员以及服务人员。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餐饮经理)必须具备1年以上食堂餐饮服务管理经验,且在投标单位工作满2年。食堂厨师要求身体健康,杂工年龄在45岁以下,有过类似从业经历,专业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

4、 食堂餐饮企业应有完整的管理机构,遵守国家劳动法规,按规定给员工办理相关保险,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工资、福利待遇等。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用工培训、工作规范、安全防患、卫生保障、文明服务、物资采购、物流管理、质量监督和价格管理等制度。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报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报价人没有被单位限期退出。

6、自2013年以来没有违约,经营中没有违法违规的记录及安全问题。

7、投标人必须是自行提供服务,不得转包或变相转包给第三方,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同时,在合同期内,不允许单方面终止合同或不执行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要求,否则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符合以上资格条件的餐饮企业以公开报名方式确定其报名资格。

(五)投标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1、餐饮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餐饮服务许可证;

  5、经营合同(二家以上);

  6、管理员、主厨职称复印件。

7、食堂经营管理方案书,包括:

(1)经营模式及经营目标(早餐、午餐、晚餐和客餐);

  (2)管理制度及管理措施(人员管理、卫生管理、安全管理、餐厨具管理、设备维修应急管理、环保措施等);

(3)人员配备情况(提供书面材料);

四、其他特别约定

1、投标方严格执行招标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招标方在卫生、安全、综合治理、消防安全、用水、用电、用气安全等方面的领导,并制定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

2、 投标方在合同期内若不能积极响应招标文件和承包经营合同,并经就餐员工的反应及招标方会议的决定,招标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取消其承包经营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3、投标方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及就餐环境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招标方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招标方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承包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员工身体健康,投标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招标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投标方在食堂承包合同签订后,如需办理相关证件,投标方须在招标方规定时间内自行办理卫生许可等相关证件。

5、中标方自主聘用员工,所用员工应按卫生部门规定进行身体检查,办理健康证,费用自理,食堂内员工属于投标方员工,与招标方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投标方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投标方负责。

四、投标报价及评标办法

1、按食材要求、供餐标准及客餐要求,需报早、中、晚餐的价格及客餐承诺;

2、本次招标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招标方在初步确定三家餐饮服务单位作为候选合作方后,组成考察小组对候选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由评标领导小组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五、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8月6日17时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思泽

  联系电话:0551—6221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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