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苏浙皖司法厅(局)在沪签署共同推进更高质量平安长三角法治长三角建设合作协议

31.10.2018  15:56



 

10月30日上午,沪苏浙皖司法厅(局)共同推进更高质量平安长三角法治长三角建设座谈会在上海举行。上海市司法局局长陆卫东、江苏省司法厅厅长柳玉祥、浙江省司法厅厅长马柏伟、安徽省司法厅厅长姜明分别代表四地司法厅(局)共同签署《沪苏浙皖司法厅(局)关于共同推进更高质量平安长三角法治长三角建设的合作协议》。

沪苏浙皖四地司法厅(局)合作的重点项目共有20项,主要体现在五大方面。 一是法治建设领域, 建立行政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法治宣传、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法治理论研究等项目的区域合作和交流等5个项目。 二是法律服务领域, 加强跨区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协作,统一法律服务行业管理规范和标准,加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监管与发展合作。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协作,深化区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合作等8个项目。 三是监管执行领域, 加强对行刑发展趋势、监狱、戒毒、社区矫正工作规律及运行方式的共同研究和探索,建立快速协查、联动处置机制,加大区域内专业性社会资源的共享力度,加强监所安置帮教工作联动协作等4个项目。 四是队伍建设领域, 制定实施人才联合培养培训项目计划,建立高层次人才合作研究和干部跨省学习交流机制等2个项目。 五是信息化建设和数据共享领域 ,逐步实现信息数据一站式共享共用,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服务管理水平。四地司法厅(局)区域合作采取轮值制,每一个轮值周期为一年。

就如何共同推进更高质量平安长三角法治长三角建设,四地司法厅(局)长分别作了表态发言。姜明厅长代表安徽省司法厅在讲话中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批示,思想深刻、指向鲜明,为我们推动长三角地区实现更高质量的一体化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沪苏浙皖司法厅(局)共同签署合作协议,对于长三角司法行政系统来说,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首先,是贯彻落实总书记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 沪苏浙皖司法厅(局)共同签署合作协议,既是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总要指示具体举措,又充分体现了沪苏浙皖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担当。四地司法厅(局)必须始终坚守政治意识,深刻理解和把握推进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战略定位,增强使命意识和机遇意识;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着力打造国家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区域协同样板区,为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必须更加彰显主人翁意识,拓宽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做艰苦奋斗、开拓创新的主人翁。 其次,是推进长三角司法行政合作共赢的共同追求。 协议仅仅是“任务书”和“施工图”,如何将协议内容转化为长三角地区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四地司法厅(局)必须凝聚发展共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体现公平正义价值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需求;必须实现资源共享,加强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加强四地干部跨省市学习交流;必须强化优势互补,在法治建设、法律服务、监管改造、信息化建设等诸多方面加强分工与协作。 再次,是实现安徽司法行政提质增速的难得契机。 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徽司法行政系统在服务大局中充分发挥职能,在重点突破中实现全面发展,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与沪苏浙省份相比,仍然差距较大。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要虚心向沪苏浙学习好经验、好典型、好做法,发挥已有优势,主动补差补缺,争取尽快补齐短板。要进一步细化实化工作举措,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和措施,确保不折不扣完成协议交给安徽的各项任务。要紧紧把握影响发展、制约发展的关键环节,为深化长三角地区区域合作先行先试,努力创造更多安徽经验。

根据会议安排,省监狱局局长许晓刚、省戒毒局局长程志先和厅机关有关处室(局)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程志先作交流发言。

 

 


四地司法厅(局)长共同签署合作协议

 

 

姜明厅长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