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身家事 效率第一速结案

31.05.2016  21:57
 

  安徽法院网讯  5月27日上午11时,舒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收了从立案庭移交的批量执行案件后,查控人员迅速利用执行网络查控平台对这些案件的被执行人进行财产查询,其中一起案件被执行人为某公司,该公司拖欠他人工程款22万余元,2016年1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该公司在判决书生效后立即支付所欠工程款,但该公司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

  三十分钟后网络查控系统反馈结果显示该公司在合肥市肥西县某银行账户有存款70多万元,因该银行与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只进行个人账户冻结协助对接,不对单位实施冻结。此时已是下班时间,执行二局承办法官利用中午休息时间迅速制作法律文书,在下午上班时立即驱车赶往该银行,将被执行人账户上25万元予以冻结。冻结后告知被执行人某公司,该公司表示会积极履行义务,一起拖欠工程款的案件得以迅速执结。

  该起案件被执行人某公司所在地是合肥市,按照规定可以移送当地法院执行。当查询到该公司银行账户有存款时,舒城县人民法院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主动积极执行。如果按正常程序通过委托公司所在地法院办理此案,势必延误执行时机,执行工作以效率为前提,一切得以顺利执行的案件,均应把效率放在第一位;一切执行工作的出发点,都应当是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正因坚持上述原则,舒城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才能在短短一天之内迅速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