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出台1号文件 全面推进法治财政建设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财政关键领域、重要环节行政权力运行,实现财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意见》(皖发〔2014〕19号)等有关规定,1月4日,安徽省财政厅以1号文件,制定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分4个部分,共21条,结合财政工作职能和业务特点,对法治财政建设全过程作出规范性要求。
一是明确全面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法治财政建设的重大意义,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坚决维护《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权威,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实现财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形成全面规范科学有效的财政法治体系,更好地发挥法治财政的引领和示范作用,确保财政工作在宪法和财政法律制度基础上规范运行。
二是推进财政立法,严格财政法律制度实施。必须贯彻权责法定原则,坚持财政立法先行,加快财政制度规范的制定,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必须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切实优化财政制度规范内容,确保行得通、真管用、有权威,推进科学民主立法,推动财政立法决策与财政改革决策协调一致;必须坚持财政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文件的及时性、有效性,使之符合法律规定、反映财政工作实际。
三是严格依法理财,规范财政权力运行。财政各项工作必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恪守法治底线,不断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规范财政收支管理,严格财政预算约束,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强化政府采购监管,规范资产资源管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规范财政执法,强化权力监督制约,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
四是强化组织保障,夯实法治财政建设基础。成立安徽省财政厅法治财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法治财政建设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加强财政系统协调联动,建立健全法治财政建设考核机制,加强财政法治干部队伍建设,提高财政法治干部队伍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提供人才保障。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引导广大财政干部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信仰,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财政工作。
省财政厅将根据《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主体,提出时限要求,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全面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