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安徽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879号提案的答复
皖国土资函〔2016〕982号
薛连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我省基督教合法登记场所土地证、房产证问题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依法、依规取得土地、房产等不动产权证书,是维护正常宗教活动的需要,同时也是方便政府依法管理的需求。据省宗教局统计,我省现有合法登记基督教活动场所4605处,其中,已办理土地证643宗,占比14%;已办理房产证271处,占比5.9%。
据了解,造成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登记发证率低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历史遗留问题。改革开放后,为落实国家宗教政策,原属宗教活动场所的房屋得以恢复宗教活动,同时,一些民宅或公房也被用作宗教活动场所,这些房屋或产权不明,或本身就没有房产证、土地证。二是行政区域调整。部分原处农村地区的基督教堂点被划到城区范围,有的不符合办证条件,有的没有及时办理“两证”。三是无合法批准手续。部分基督教活动场所从建立之初就没有经过规划、住建、国土等相关部门批准,无权属来源资料,不符合办证条件。还有部分基督教会租赁房屋作为宗教活动场所,本身就无产权。四是主动申请意识不强。部分基督教场所负责人产权意识不强,对符合登记发证的活动场所未能及时向当地国土资源、房产部门申请办理登记。
对产权清晰、主体明确的基督教活动场所,权利人应持相关证明材料,积极向当地市或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及时办理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登记。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基督教活动场所,建议由宗教事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全省基督教活动场所不动产情况调查,查清每一宗基督教活动场所不动产的位置、面积、使用状况,占用时间及土地和房屋等审批情况;按照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区别对待的原则,报请所在地的政府和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手续后,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办复类别:B 类
联系单位: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地籍测绘处
联系电话:0551-62553105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