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安徽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711号提案的答复
皖国土资函〔2016〕901号
李志伟、汪明、李庭奇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管好盘活农村宅基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宅基地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涉及千家万户,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节约集约用地,加强耕地保护,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等重大目标的实现。由于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与当前农村新情况相比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我省宅基地管理中仍旧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农村住房建设规划滞后,少数地方宅基地无序扩张,违法占地严重;二是传统的“一户一宅”单宗分散方式分配宅基地,宅基地人均面积高,利用粗放,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三是受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不足的限制,导致部分具备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没有及时获批宅基地;四是缺少宅基地退出和流转机制,宅基地利用率不断降低;五是村集体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宅基地自治管理能力较弱。
对于宅基地管理中的问题,省政府高度重视,近年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了大量的调查和研究。为改进宅基地管理,2016年2月,经省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和住建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 一是加强规划管理。 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和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城乡发展要求,运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修订完善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相衔接。县级人民政府还要编制县域乡村建设规划,明确乡村体系,划定乡村居民点管控边界。编制规划时,县域乡村建设规划要与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防止规划不一致无法实施。乡级人民政府要以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为依据,统筹农村生活、生产、生态用地和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需求,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明确宅基地具体位置。村庄规划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才能按规定程序报批,以充分尊重民意,把以前所谓的“政府的规划”变为“大家的规划”,提高规划的社会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是推行不同区域内农民“户有所居”多种形式。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的传统农区,继续实行“一户一宅”的宅基地分配制度;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以及土地整治、自然灾害导致的村庄搬迁等,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实行相对集中统建、多户联建等方式落实“一户一宅”;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内的城郊、近郊农村居民点用地,原则上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居。 三是建立农村村民占用农用地建住宅审批备案制度和村庄用地复垦核销制度。 市、县政府根据实际需要批准农转用,并将占用农用地的数量向省国土资源厅登记备案;县级人民政府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原有的村庄用地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复垦形成的耕地或其他农用地经验收合格的,向省国土资源厅核销占用农用地的数量,确保县域内建设用地和耕地总量的自我平衡。这样,解决了因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不足部分农户无法获批宅基地的问题。 四是建立宅基地退出激励机制。 对村民自愿退出因历史原因多占的宅基地,村民小组要予以适当补偿,村民小组没有能力补偿的,由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村民自愿退出全部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但自愿放弃申请的,市或县级人民政府要予以奖励,并将拟奖励的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在村民购买当地城镇住房时一次性发放给村民;退出的宅基地复垦为耕地的,原使用该宗地的农户有优先承包经营权;为了保障奖励资金来源,市、县人民政府要设立专门的退出宅基地奖励资金。退出的宅基地复垦为耕地后形成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收益和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收益,要优先用于对退出宅基地的补偿或奖励。要强调的是,农村退出宅基地必须以保护农民的财产权、尊重农民的意愿为前提有序推进,严禁搞强迫,严禁不顾实际一哄而上。 五是建立共同管理责任机制。 县级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宅基地管理工作,各级国土资源、财政、城乡建设、规划、房产、农业、林业、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宅基地管理各项工作。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宅基地使用登记台账和动态数据库,实现宅基地审批、登记、变更等“一张图”动态监管。国土资源所要建立农村宅基地申请使用全程服务和跟踪管理制度,并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完善宅基地管理动态巡查制度,掌握宅基地实时使用状况,对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需要立案查处的,及时报请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除了以上措施外,还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在金寨县开展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管理新制度。 2015年2月国家批准在金寨县开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内容主要包括宅基地取得制度和方式、宅基地有偿使用、宅基地退出、宅基地流转以及审批管理制度等,通过试点总结改革经验为国家修法提供实践依据。特别是宅基地流转等法律做了严格限制的事项,地方没有改革的空间,不修改法律难以改革。 二是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加强相关资金的整合。 省财政厅牵头成立了美丽乡村建设资金整合指导小组,编制了涉农资金整合目录,制定了《关于财政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美好乡村建设的意见》。2015年,全省共整合涉农资金68.3亿元,吸引社会资金65.3亿元支持美丽乡村建设。 三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建设。 省委组织部利用2014年全省“两委”集中换届的机遇,指导各地按照中组部提出的“三有三带”型人选标准,配强“两委”班子。加大村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实施了农村党员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全省已有近3.4万名村干部参加了大专以上学历教育;开展了农村党员干部主体教育活动。从2003年起,先后在农村党员开展“践行科学发展观、建设美好新家园”,“科学发展领航向、美好乡村谱华章”,“固教育活动成果、促农村全面小康”等活动;积极抓好村干部示范培训。加大村级组织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党务村务公开,建立和完善村务监督。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跟踪国家关于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进程,同时在不违法法律的前提下,继续改进宅基地管理制度,将宅基地管好、用好。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调控监测处
联系电话:0551-62553062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