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6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皖国土资函〔2016〕1439号
陈长贵代表:
您在省第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提高新增耕地“增减挂”补贴标准,加快推进我省美丽乡村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决定》(皖发〔2012〕18号),做好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整合涉农资金支持美好乡村建设的意见》(厅〔2012〕33号),明确规定:县级党委、政府在美好乡村建设中承担主要职责,负责本地涉农资金整合工作。要按照“统一规划、集中投入、管理不变、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优势互补、形成合力”要求,整合和统筹安排涉农资金,支持美好乡村“五大工程”建设。2015年,全省共整合涉农资金68.3亿元,吸引社会资金65.3亿元支持美丽乡村建设。
近年来,我省在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中,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妥善安置好拆旧地块上的农民,对拆旧地块农民房屋拆迁等补助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征地拆迁标准;对建新地块收益,优先用于被征地拆迁农民的经济补偿、安置以及项目区内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省下达的增减挂钩指标要优先安排被拆迁农户安置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并为农村预留不少于10%的非农产业发展建设用地指标。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实施和美丽乡村建设,认真编制各级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合理安排各类土地整治项目的空间布局,保障“十三五”时期土地整治工作科学有序推进。同时,进一步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做好社会资金引导工作,集中财力支持美丽乡村建设。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
联系电话:0551-62553125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