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与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召开制定《电信服务协议》示范文本座谈会
5月12日,省工商局合同监管处与省通信管理局电信管理处联合召开了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参加的关于制定《电信服务协议》示范文本的座谈会。会议目的是要通过这次座谈,广泛听取三家电信运营公司对已备案的《电信服务协议》的使用情况以及在实践中还遇到哪些问题和需要改进的地方;研究制定全省统一的《电信服务协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座谈会上,我省三家电信运营公司对省工商局已备案的《电信服务协议》格式合同都给予了较高评价,认为由于合同文本有省工商局的备案标示,提高了文本的权威性、严肃性、信任感和社会认可度,消费者在签署合同文本时更加放心,客观上消减了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对立情绪,促进了消费和谐,从而提高了电信运营公司的业务办理效率,也维护了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三家电信运营公司对客户身份确认、“二次卡”的再次启用和增加提示性条款等问题进行了座谈,提出了进一步改进的意见。会议一致认为,制定全省统一的《电信服务协议》合同示范文本,将有助于提升我省电信行业的整体管理水平,规范行业的合同行为,维护行业经营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发展。省通信管理局电信管理处表示将积极配合省工商局早日制定全省统一的《电信服务协议》。省工商局合同监管处利用这次座谈会向大家宣传了制订和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的意义、作用和法律要求,对现场咨询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细致地解答,并重点讲解了新《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八条“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情形出现的,将依照第五十九条“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会议最后对如何制定全省统一的《电信服务协议》达成了一致的方案,取得了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