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文化厅关于开展首批省级珍贵古籍名录和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6.06.2014  13:26

各市、省直管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7〕9号)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古籍保护工作,经研究,省文化厅将组织开展安徽省珍贵古籍名录和安徽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级公共图书馆、高等院校图书馆、科研单位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宗教单位等公藏机构和个人收藏均可申报。

      二、评审标准

(一)安徽省珍贵古籍名录主要收录1912年以前书写或印刷的、以中国古典装帧形式存在,具有重要历史、思想和文化价值的珍贵古籍。珍贵古籍的评选标准,原则上与国家《古籍定级标准》所规定的一、二级古籍的评定标准相同,即省珍贵古籍原则上从一、二级古籍内选定;此外,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保护价值的古籍文献也可酌情申报。

(二)安徽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必备条件:

1.收藏古籍的数量一般在2万册(件)以上或收藏善本数量在1000册(件)以上;

      2.有古籍专用书库;

      3.有专门的古籍保护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健全;

      4.有专项古籍保护经费。

三、申报程序

        (一)安徽省珍贵古籍名录,由古籍收藏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县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各市、省直管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申报的古籍进行汇总、初审,报送省古籍保护中心。

        (二) 安徽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在古籍公藏机构中申报评审,申报单位需向所在县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各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报送省古籍保护中心。

(三)各高等院校图书馆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古籍保护中心。

安徽省珍贵古籍名录申报书和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书均在省文化厅网站下载。

四、具体要求

  (一)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此次申报工作,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申报材料包括纸本申报书和书影;申报书和书影须制成光盘一并提交省古籍保护中心。

      (二)各地要充分发挥人才、技术优势,对所在地图书馆、博物馆、教育、科研、宗教等单位及民间所藏古籍分布进行普查;各收藏机构要协助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古籍鉴定、申报工作。

(三)为确保时间进度,请各地于2014年8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安徽省古籍保护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石梅、常虚怀

电  话:0551—6288106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74号安徽省图书馆(省古籍保护中心)

邮 编:230001

 

附件:1. 安徽省珍贵古籍名录申报书

2. 安徽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书

 

 

 

 

 

 

 

安徽省文化厅

2014年6月24日

/附件1(1).doc


/附件2(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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